事业单位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多少
❶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❷ 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法律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福利费来源,福利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助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按工资总额含离退休人员的0.025提取,财政部门按工资总额负担口径计提的福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❸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教龄、护龄津贴)的2%提取。据此计算,各单位统一按每人每月2.40元提取,以后根据工资水平提高的情况再作调整。在应提的福利费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2.10元留用,其余0.3元交由劳动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2.40元标准提取的福利费,全部由各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❹ 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工资提取福利费吗
是的。
根据1986年12月6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从1987年1月起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全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的2%提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
❺ 什么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定义,含义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2、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3、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4、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5、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5)事业单位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多少扩展阅读
一、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标准,根据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和城乡生活水平的不同情况,另作具体规定。
二、地方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费,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人事局(处)在本省、区、市辖区内作必要的调剂以后,由县级以上各级的人事工作部门统一掌管使用。
三、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经济收入,负担本人生活费(职务不同,生活费用应有所区别)和他(她)们家属生活费(一般根据家属居住地的人民生活水平确定)有困难的,或者因家属治病医药费、家属死亡埋葬费有困难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都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予定期或者临时补助。福利费解决了工作人员各项困难,还有结余的时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可以适当地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的各项困难助,补由本人申请,经过本机关福利组织评议以后,商请本机关人事工作部门确定。
❻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为14%。福利费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类。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
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6)事业单位福利费是工资总额的多少扩展阅读:
福利费的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