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扣税工资是多少标准
A. 广州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具体的广州工资扣税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广州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B. 工资扣税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 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广州工资扣税标准2022
一、正面回答
广州扣税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2022年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为:工资低于5000的,税率为0;在5000到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在8000到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更高工资水平的税率以百分之五的幅度增加,不同工资阶段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
二、分析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三、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发》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D. 广州市个税起征标准
法律分析:广州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具体的广州工资扣税公式:缴税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并且从10月开始实施。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广州工资、薪金所得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广州工资、薪金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 广州工资满多少扣税
法律分析:超过五千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