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A.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实物安置。如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2、法律依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1、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2、征询意见、办理手续;
3、暂停办理,调查登记;
4、征询方案,预签协议;
5、决定征收或补偿;
6、强制执行。
B. 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中,货币补偿又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搬迁费的货币补偿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费的货币补偿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外迁补助费的货币补偿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C. 棚户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五)其他补助费。平房补助费,低保、残疾补助费,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D. 棚户区改造标准补偿是多少
法律分析: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 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 100 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 渡补助费加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 2022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
2022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F.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3、第八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
法律依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财政局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后,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当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下达后,将资金按照棚改项目建设任务套数分解到具体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虚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G. 农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在实践上是要遵循一般征收拆迁的规则,所以补偿标准也是依据一般的征收法规。我国土地份两种类型,所以补偿标准也有两种。如果征收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时,需要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由相关的机构来完成,需要结合附近的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如果征收的区域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的一般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执行的话,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应当把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
H. 棚户区改造赔偿是多少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赔偿:
一、货币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具体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