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地源每亩收费标准是多少
⑴ 农村新增耕地村里要收钱。每亩一年75元。该收吗合理吗
摘要 很高兴为您服务,这个新增耕地每亩收费,应该是没有文件依据,我们安徽六安这边,对于增减挂新增耕地,原地面上附着物还给相应的补偿,没有要交钱的道理,我觉得不合理,要找他们要文件依据
⑵ 农村宅基地收费多少钱
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
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需要收费。
(2)新增地源每亩收费标准是多少扩展阅读
规定的使用面积是200平,实际建造的面积是504平,一年就需要交近3000元的宅基地使用费。当然各地的宅基地使用的面积标准不一样,实际的交费情况按照当地的标准来。
为了保护耕地,国家禁止改变耕地的性质,但是在农村却有不少的农民在耕地上建造房子,这种行为就属于改变耕地的性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将会对这些建筑进行拆除,如果不能拆除的需要交费才能使用。
⑶ 移动公司在乡下租六平土地建塔是怎样收费标准多少钱一年
按亩收费,3000元一年。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管理规定,农耕土地面积短缺,私有或国有企业要租用农耕耕地必须严格按亩划分收费,按照2022年乡下土地收费标准,平均每亩地为3000元。
⑷ 土地开发前期策划收费标准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依据鲁价发[2001]30号文件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
依据鲁国土资发[2000]252号文件规定。
(四)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每亩10000—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收取(每亩8000—10000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⑸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一般为以下要求:
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一般就是指房屋在开发之前,开发商需要交纳土地的出让金,而交纳的金额通常会有一个收费的标准。
1、根据目前的规定,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法律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通常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经常使用的计算出让金的方式:
(1)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征收系数;
(2)出让金=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征收系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⑹ 有一块200亩的土地,想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请问土地区域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找设计院做么15000—20000/公顷,200亩的话是13公顷,费用19.5万—26万。估计15万可以做。找设计混的设计师私人做么最多要一半(不要设计资质的话)。像这种地我在我们这个地方自己做的话,5—6万就做了。这个东西每个地区收费实际上不一样的。而且根据设计的水平问题收费也会不一样。看你对这个项目的设计程度要求了。有些设计师要求很高很高。
⑺ 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这是黑龙江的收费标准供参考,应该差异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业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05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2)工商业:0.20元/立方米。
(3)自来水厂:0.1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5)火力发电:直流冷却0.02元/立方米,循环冷却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25元/亩年。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来水厂:0.20元/立方米。
(5)火力发电:0.30元/立方米。
(6)特种取水:
1)洗车、洗浴、经营性游泳馆: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已有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对新建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设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执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不重复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2)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并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取用的水资源,按照相应标准3倍追缴水资源费。
(3)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
收水资源费。
5)水利发电用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定额或者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⑻ 黑龙江农村开荒地和新增地源一样吗
不一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据您所述,该土地是集体荒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建议您来电沟通,详述您村土地情况,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更详尽的解答。
⑼ 土地确权后,农民多出来的土地村上每亩150元钱收费,国家有规定吗
土地,农民多出来的土地每亩150元,收费国家有规定吗?我觉得政府规定就是国家规定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呀。所以说了还是交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