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低保标准是多少
❶ 云南农村低保三个档次
法律分析:(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法律依据:《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提高至640元/人/月,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820元/人/月、74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8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❷ 云南农村低保每月多少钱
地区 标准(元/年) 地区 标准(元/年) 地区 标准(元/年) 地区 标准(元/年)
昆明市 保山市 镇康县 1080 勐海县 720
五华区 2000 隆阳区 1080 双江县 1080 勐腊县 720
盘龙区 2000 施甸县 1080 耿马县 1080 大理州
西山区 2000 腾冲县 1080 沧源县 1080 大理市 1200
官渡区 2000 龙陵县 1080 楚雄州 漾濞县 1080
安宁市 2000 昌宁县 1080 楚雄 984 祥云县 1080
呈贡县 3060 昭通市 双柏 984 宾川县 1080
宜良县 2000 昭阳区 960 牟定 984 弥渡县 1080
石林县 2000 鲁甸县 900 南华 984 南涧县 1020
晋宁县 2000 巧家县 960 姚安 984 巍山县 1020
嵩明县 1500 盐津县 960 大姚 984 永平县 1080
富民县 1500 大关县 900 永仁 984 云龙县 1020
东川区 960 永善县 900 元谋 984 洱源县 1080
寻甸县 960 绥江县 960 武定 984 剑川县 1020
禄劝县 960 彝良县 960 禄丰 984 鹤庆县 1080
经开区 2000 威信县 960 红河州 德宏州
高新区 2000 水富县 1080 个旧 1196 芒市 720
度假区 2000 镇雄县 960 开远 1196 梁河县 693
阳宗海 2000 丽江市 蒙自 1196 盈江县 720
倘甸区 960 古城区 840 建水 1196 陇川县 693
曲靖市 玉龙县 840 石屏 1196 瑞丽市 960
麒麟区 720 永胜县 960 弥勒 1196 怒江州
沾益县 720 华坪县 840 泸西 1196 泸水县 1096
马龙县 720 宁蒗县 840 屏边 1196 福贡县 1096
宣威市 720 普洱市 河口 1196 贡山县 1096
富源县 720 思茅区 840 金平 1196 兰坪县 1096
罗平县 720 宁洱县 840 元阳 1196 迪庆州
师宗县 720 墨江县 840 红河 1196 香格里拉 840
陆良县 720 江城县 840 绿春 1196 维西县 840
会泽县 720 景东县 840 文山州 德钦县 840
玉溪市 镇沅县 840 文山市 900 统计日期:2011-6-15
红塔区 900 景谷县 840 砚山县 876
江川县 1080 澜沧县 840 西畴县 876
澄江县 720 孟连县 840 麻栗坡县 900
通海县 800 西盟县 840 马关县 875
华宁县 720 临沧市 丘北县 876
易门县 720 临翔区 1080 广南县 876
峨山县 720 凤庆县 1080 富宁县 900
新平县 780 云县 1080 版纳州
元江县 720 永德县 1080 景洪市 720
❸ 一般低保每个月多少钱
一般低保每个月多少钱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决定,一般城市的低保价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农村相较于城市低保的价格更低,通常会在400元至500元之间。
对于中国的低保来说是非常的人性化,而且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来进行调整每月发放的补助。为了更好的帮助到一些经济有困难的家庭,国家设立了低保,通过每月为他们发放一些补助资金,能够很好的支撑他们日常的开销以及生活。
为了更好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让更多的人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并且低保的发放也是根据家庭的人口而计算的,如果只设定一个金额来发往低保的话,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些消费水平本来就低的城市来说,那么低保的金额也会缩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❹ 低保收入标准是多少钱
家庭经济收入标准:1.为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2.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1)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2)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❺ 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多少钱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人们常说的“低保”的全称,低保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帮助。
低保户每个月有多少钱呢?
一、农村低保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
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
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
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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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2019云南各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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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云政发[2007]7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推进。
二、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混合家庭中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地要遵循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的方针,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标准。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教育、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困难群众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并适度考虑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费用,科学制定保障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地所确定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并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三、准确核实农村家庭收入
农村家庭收入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各地要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把家庭收入核算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根据当地保障标准和审核评议情况,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实际救助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报村委会;经村委会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逐户登记保障对象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认真落实保障资金
农村低保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救助资金、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各地救助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各州、市的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以及边境、人口较少民族和藏区特殊情况等因素,对各州、市给予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赠和资助,所捐助的资金全额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补助和改善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州、市要综合分析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重、财政能力、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贫困状况等多种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分担方案。
六、规范保障资金发放
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差额补助,具体补差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收入核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保障。
农村低保资金统一从2007年1月开始发放。今年暂按季度发放,从2008年起实行按月发放。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发放方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部门纳入“一折通”进行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汇总后逐级报送省民政厅,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农村低保对象的数量和实际救助水平,于当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七、加强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级农村低保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农村低保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专账,用于办理资金支付和发放业务。农村低保资金专账除支付保障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专账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要适应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采取整合乡镇行政资源、安置撤并乡镇富余人员等多种办法,扩充基层管理人员,加强基层管理力量,提高基层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村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制定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发放。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统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❼ 低保户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❽ 低保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低保年收入标准是低于2300元。
国家级贫困户标准,按县扶贫办的统计口径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户。分了两类,一类为扶贫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且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另一类为扶贫低保户:就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均纯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户。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❾ 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