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猪无害化处理标准多少钱
‘壹’ 今年农村的有母猪的补助多少钱一头,具体的补助办法是什么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额仍将达到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3、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其中:中央将继续扶持浙江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4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5、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承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0%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财建[2007]608号)、浙财企字[2007]278号) 6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7、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1+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另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贰’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补贴
有补贴
天津市年初在宁河区启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取得成效,试点5个月,累计建立生猪养殖信息档案5388宗,建档率达到100%;新增政策性养殖保险1056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474头,保险公司理赔2752单,赔付700余万元。
(2)育肥猪无害化处理标准多少钱扩展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意见》规定,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地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叁’ 安徽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国家补助多少钱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1、县卫生处理中心和各镇(街道)收集运营单位。
2、建有收集贮藏冷库的生猪养殖规模场。
养殖场户不得自行对病死猪进行处理,统一由县卫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二)补助标准: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病死猪),按头计算,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30%,镇、街道财政承担10%)。
县财政按每头80元(含镇、街道财政负担8元)标准对县卫生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进行补助,县卫生处理中心按每头(含自建贮藏冷库规模猪场病死猪头数)30元标准支付给各镇(街道)作为病死猪收集费用,镇(街道)按每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补助自建贮藏冷库的规模猪场。
县卫生处理中心每月与县、镇(街道)财政分别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死亡生猪需由各镇(街道)应急处置的,处理补助费由财政直接支付给镇(街道)。
二、职责分解
按照《关于印发海盐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盐动处办〔2014〕3号)文件执行。县卫生处理中心负责病死动物收运、核实和无害化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县域范围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每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县农经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审核与申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的收集、处理、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负责对收集病死猪数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规模场日死亡3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进行现场查验。
三、资金申拨
1、资金申报。县卫生处理中心每月25号前填写《病死动物月处理统计表》、《海盐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后于次月2号之前报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每月25号前填写《病死动物收集移送月统计表》(包括:自建收集冷库规模养殖场),并经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号之前报县农经局、县财政局。无养殖户签字确认的死亡生猪(无主),不得进行补助资金申报(具体表格另行下发)。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月。
2、县级审核。县农经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月5号前将上月相关月报表上报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同时在资金申拨表上签字盖章。每半年与省财政结算一次。
3、资金拨付。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县财政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头数按每头80元(镇街道财政8元)标准,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处理中心,县卫生处理中心每月25日前将每头30元的收集成本费用支付给各镇(街道)收集运行单位。不符合补助资金申报要求的(主要指无养殖农户签字),处理成本(50元/头)由县财政和所在乡镇(街道)支付给县卫生处理中心,其中县财政24元/头,镇(街道)财政26元/头。收集运行单位要按照死亡生猪的大小,给主动将死猪送达收集点的养殖户一定金额“补助费用”
‘肆’ 养猪国家有什么优惠的政策
畜禽良种补贴:2015年涉及生猪数量1652.25万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今年中央财政通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畜牧良种补贴工作。自2006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以来,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5年,已累计安排89.5亿元。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
(4)育肥猪无害化处理标准多少钱扩展阅读: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
3、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
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
5、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伍’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 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动物防疫补贴及相应补偿 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法律依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网络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