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传达上级机密文件
Ⅰ 单位对于密级文件收发和传阅应当要遵从的流程是什么
密级文件传阅是有传阅的流程规定的具体如下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Ⅱ 机密文件应该怎样封装和传递
法律法规关于绝密级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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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保密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四、《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五、《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 复制绝密级国家载体时,参与人员由定点复制单位负
责人审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资料的审批权限:
(一) 绝密级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七、《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现职高级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内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家阅办秘密文件、资料的,必须具备一定的保密条件,但不得把绝密文件带回家中。
其他离退休高级干部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到所在机关指定的办公室进行;行动不便的.由机关派人送阅.阅毕即由来人送还机关。
八、《泄密事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文件处理。
九、《关于领取、使用和保存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领用绝密级的测绘成果,一般应由二人领取,并乘坐专用交通工具。
Ⅲ 秘密文件能在会议上传达吗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Ⅳ 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法律分析:一是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包括领导讲话和文件内容以及会议发言内容,提高认识水平,增强落实会议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那就看你分管什么了,可以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制度,加强工作规范等方面考虑。
三是总结经验,深化落实会议精神,如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分析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改进等等。如果是负责人的话,开始还要召集所辖人员开会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要求,最后还要加强地下属落实情况的调研和指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Ⅳ 怎么样才能高效准确的向同事传达上级的通知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在传递消息时,一定首先要准确,准确是前提,不准确的消息就是无效消息、无意义消息,也就失去了传达的初衷。当消息也要高效,过时的消息也会失去意义,所以从提问的角度来说,提问精准的抓住了传达消息的关键点来发文,是非常精辟的提问。
Ⅵ 阅密件怎么通知
阅密件通知如下:
一、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设专柜保存,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于当日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七、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局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八、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九、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
Ⅶ 怎样转发上级通知
转发上级文件一般是采用转发类通知这个公文文种,就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中使用频率是比较高的。
转发上级文件的的公文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的,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但在实际办文中,有省略发文机关的,也有省略重复介词的等。
同时,在转发类通知中,经常会遇到转发的层次较多的情况,这时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多次出现,十分累赘,让人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困难。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一般是采取省略法、替代法、直转法、简称法进行必要的处理。
转发上级文件的转发类通知正文基本上有以下两种写法:一是不提具体要求的写法,一般是用于党委、政府办公室转发职能部门的意见等,写法上通常先表明态度,提出转发原则要求,篇幅较为简短。二是提出具体要求的写法,一般是用于下级机关(职能部门)转发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的文件,开头直说转发事项,即将某某文件转发给你们,再对如何贯彻执行提出一些具体工作要求。
Ⅷ 如何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法律分析: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主要是上级开完大中型会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梳理会议精神,向同级或下级进行传达的一种文稿。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凡是需要传达会议精神的,都是大中型重要会议。一般性的会议,座谈会等随意性的会议,不需要专门传达。就我所在的县级组织部门来说,一般只传达一年一次的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市组织工作会议,或者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重大全局性活动的动员会、推进会、总结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Ⅸ 行政公文上级来文传达怎么说
用的是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一是批转重要的行政措施。领导机关认为下级机关或所属部门在其主管或归口管理的业务活动中所确定的重要行政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或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可用批转通知下发。
二是批转带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项的解决意见。一个或几个同级机关,就有关其自身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解决,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上级机关认为问题带有普遍性、处理意见比较准确、可行的,通过使用批转通知,告知所属的机关遵照执行。
特点:
(1)使用范围的广泛性。通知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文种,在使用主体上,上至国务院、下至最基层的单位,都可使用。在通知内容上,大至国家重大事项,小至单位内部一般事项,都可用通知。
(2)文种功能的指导性。通知作为下行文时,在文种功能上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特别是部署和布置工作,批准和转发文件等,都需明确处理问题的目的或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要求等,阐述说明需要做什么、如何做、怎样做等。通知一般都较为侧重具体部署,因而其指导性十分明显。
(3)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通知一般作下行文,多为上级机关向下行文,但在平行单位之间、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也可使用通知,即其也可作平行文。作为平行文时,只能表述告知性或周知性的内容。重要的通知,一般在下发的同时,还要抄送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