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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文件下过会怎样

发布时间: 2022-05-19 21:40:54

① 开发商打电话让我去收房,我要注意哪些问题,他要提供哪些文件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
1. 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注意事项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面积问题
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 存在的问题:
1.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
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 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三)关于分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
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三、审查销售广告
(一)出现问题
“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
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
(二)解决办法
1. 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
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
2. 要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现小区有规划被变更的迹象,购房者一定要尽快跟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实,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局面。

四、法定退房条件: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
1. 购房合同无效:
实践中,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 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 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4. 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 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特别提示:
1. 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
2. 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五、特别建议:
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
收房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交纳剩余房款
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业主做综合验收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提示】: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验房、填写验收记录和做房屋交接:
验完楼后,业主应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符合政府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通过验收;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业主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根据业主意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天)。不能整改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问题严重,对房屋使用功能影响重大的,可依法追究开发商相应责任,甚至退房。

②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文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开发商文件下过会怎样扩展阅读

交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③ 开发商有红头文件说明什么

开发商有红头文件说明他是合法的开发商。政府允许的开发商。允许他在当地开发。

④ 不具备交付条件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条件(同时也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对此的牵制性规定),开发商未具备交付条件(即综合验收)就进行交付,属于合同法上的商品有瑕疵,购房人有权拒绝或要求补充约定。但如果其接受该商品房,则视为其同意变更约定的交付条件。

二、开发商在通知交付时未办理综合验收,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以实际符合交付条件之日作为交付日期,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三、上海市法院判例认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但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卖人能够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符合交付条件之日为交付日,不能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未交付论。

(4)开发商文件下过会怎样扩展阅读:

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

一、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但若该法定条件属行政管理性条件时,而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又与其相冲突,则应以合同约定判断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二、但若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时购房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亦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⑤ 交房时开发商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能否拒绝收房

如果开发商并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

相关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5)开发商文件下过会怎样扩展阅读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要先验房后缴费,按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之后才缴纳入住前的相应费用,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如果发展商非要签字后才让收楼,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在收楼之前一定要注意记好房子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在了解到各种项目的保修期后,最好能与收楼时发展商交付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逐一对照,并根据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发出的具体日期,计算出各项的保修到期时间。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安装管道、管件、门窗质量 。

【特别提示:

1、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只要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收房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收房

⑥ 收房需要检查开发商的哪些文件

要查看开发商的“三证两书一表”分别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它们的用途分别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开发商合法拿地、用地的凭证,证明该项目的位置、用途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城市规划。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该意思也就是说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

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5、《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应该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该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

所以,在收房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三证两书一表”。

⑦ 开发商交房一般都要提供哪些文件

开发商交房时会提供的文件有: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⑧ 开发商说只有政府批的建筑用地文件,这样的房子能买么说以后三年内会下房产证

我负责房产报建的,大概办主要证件流程提供给你,你可参考一下:用地规划证(就是开发商现有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一定要拿到这个证才能出售房屋)——房产证。
中间还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证件。如果按照开发商的现在进度,在顺利的情况下,确实也要两三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最怕遇到哪不厚道的开发商,所以还就慎重考虑。
现在应该是先叫你交点订金吧,估计现在会便宜一点。等全部手续都办发再买的话,价格就会不一样了。

⑨ 买房后,交完首付开发商应该给什么文件证明

“办完手续交完首付之后,房产证办下来之前”,这个阶段显然包括“收房”时段,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这个合同肯定已经有了,但绝大多数人没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条款”或“附录”),还应该在买房后的收房时(不是收房后),向开发商索要最应给业主的【两书一表】。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两书】:

1、《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

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使用说明书》,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根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作为住宅(每套)转让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为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大额商品不仅是消费品,房子是不动产,很多消费品、家电等都有质保书,何况房子呢!)

【一表】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章)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否则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属于违规操作。

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的基础上,也可自愿收房。

【其他】供参考:

4、《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不是说绝对地一定在收房时才出具的,有时会在房屋产权证发放时才出具


《住宅面积测绘报告》是房屋面积的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求必须开发商出具这个报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这要看自己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这个一条。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注意是“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经过监督部门的认可,先由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建设单位和承监质监站将该表和质量监督报告送备案部门审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最后由备案部门颁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先有表(所谓“一表”),后有证。

6、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 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7、《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般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主要针对物业的。

8、《物业临时管理规约》,需要业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规定或约定,再签《承诺书》表示接受了规约,这是针对业主的。

实际上,现在很多开发企业资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给你,稀里糊涂交房子的、马马虎虎收房子的占多数。我们还是要有思想准备,言之有理,要求有据,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资料,也要留下证据或提交文字记录(单方的声明、备忘录、附加条款等),以便万一出问题了,也好往下处理,这样不至于太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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