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傷口多少厘米能定傷殘
⑴ 臉上的傷疤要達到多大,才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標准》十級評定規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十級標准規定如下: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1)面部傷口多少厘米能定傷殘擴展閱讀:
傷殘鑒定時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⑵ 臉上傷口幾厘米可以評10傷殘
只有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評傷殘等級。
按人身傷害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規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50px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50px以上」,「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75px2以上」,「頭皮無毛發1000px2以上「,」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500px2以上「為x級(十級)傷殘。」
十級傷殘的劃分標准為: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⑶ 面部傷疤幾厘米算工傷傷殘
面部傷疤面積達到2平方厘米的算工傷傷殘,構成十級傷殘。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瘢痕的,構成九級傷殘。
工傷傷殘等級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後勞動能力的鑒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鑒定的標准。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1、《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⑷ 面部傷殘鑒定標准
你說得太籠統,建議你詳細描述你的損傷,並且上傳照片及醫院的病歷,以便給你准確的答復。
面部損傷,工傷及他人人為所造成的損傷,均使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具體條文如下:
5.2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系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⑸ 面部傷疤傷殘鑒定標准
關於面部的傷殘鑒定標准如下:
一、5.2面部、耳廓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B.2 頭面部損傷
B.2.1 眼瞼外翻
重度外翻:瞼結膜嚴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二、5.3.2三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3.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三級。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並有中度毀容;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5.4.2四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4.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四級。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全文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⑹ 臉上傷口多少厘米可以鑒定傷殘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6
⑺ 面部傷疤多少厘米為輕傷
面部傷口4.5公分以上可鑒定為輕傷,不同部位的輕傷標准也不同。輕傷是指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害或短暫的功能障礙。是否構成輕傷應由法醫根據傷情和治療恢復的情況,按照傷情評定的標准進行專門的評定,委託鑒定機構進行評定。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