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徵收歷史建築多少一平方
Ⅰ 一戶老宅一百多年由於無人居住我們主動手續交給村給予賠償應多少錢一平方米把
征地補償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Ⅱ 我想問補償房子建築面積多少一平方有標准嗎
這個沒有固定的數值,不過標准多少還是要依法辦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了房屋徵收補償的評估辦法。其中規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徵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你可以,通過當地公告,確認金額。
Ⅲ 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補償標准計算方法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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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
1、實物安置
2、貨幣補償
各地區要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中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參考資料:
棚戶區改造-網路
Ⅳ 湖北省徵收紅色革命文物舊址的補償標准多少錢一平方米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 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徵收拆遷補償標准 土地補償標准分為農村集體和國有土地二類:
1.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准,依據我國土地法及土地法實施條例確定。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咨詢。
2.國有土地的標准,參照當地國土部門公布的不同地類地價確定。
具體說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相關批准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面所列的換算系數計算建築面積:公寓2.06、獨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電梯、成套)2.00、新工房(無電梯、成套)1.98、新工房(無電梯、不成套)1.94、「兩萬戶」新工房1.65、舊里住宅1.54、簡屋1.25。
Ⅳ 「歷史違建」算不算違法建築
違建在沒有得到獲批規劃許可情況下,永遠都是違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歷史性違章建築是指一九九0年四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物。
歷史性違章用地是指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前,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佔用的土地,以及逾期未交還的臨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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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處罰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1、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條。違法佔用集體土地或農用地進行建設。
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條、六十三、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罰款。
3、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對歷史和社會原因形成的違建處理:因為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規劃手續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宜按照違章建築處理,特別是在房屋徵收和土地徵收中這類矛盾尤為凸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於未辦理關手續的建築物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為實現拆遷速度,將一些歷史原因形成的違章建築強制拆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法建築
Ⅵ 拆遷最低怎麼補償多少一平方
1、上海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准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2、河北省《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十六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徵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米,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後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徵收人應當就保障標准內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標准外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市場價租金。被徵收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願意購買時,可以按再次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3、山東省《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准不得少於四十五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築面積小於46平方米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以下簡稱最低套型面積標准)進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築面積46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按照被徵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三)被徵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補償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前款規定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增加的實際,適時提高最低補償面積標准。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本條規定的補償標准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棗庄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五條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最低面積46平方米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住房困難申請並出示相關證明,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多層樓房46平方米、高層樓房49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上述面積以內的房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被徵收人不承擔,超出的面積由被徵收人按階梯價格購買,並擁有完全產權。4、浙江省《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最低補償建築面積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中,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不小於四十五平方米。《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四十二條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承租人,其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每戶低於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準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評估比准價格給予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但被徵收人、承租人他處另有房屋的除外。前款規定的被徵收人、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難補償)部分不結算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超過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按規定結算差價;被徵收人、承租人無力結算差價的,差價部分折算的建築面積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標准計租;被徵收人、承租人安置後要求購買該部分建築面積的,仍按徵收時的差價金額補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補償,由被徵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具體的申請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公布。5、四川省《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徵收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經核查他處無住房且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按不低於五十平方米產權建築面積的標准戶型進行安置,被徵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內的補差款。6、湖南省《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對農村移民以戶為單位人均住房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標准計算房屋補償費;超過實際房屋面積之外的差額部分的補償費用,由人民政府協調解決。《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三十八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施最低面積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給予補償。但對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懷化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試行)》第四十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社會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不分開計算),實行最低面積保障,按照50平方米給予補償。但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三十四條被徵收人是住房困難戶的,實行住房面積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50㎡(含50㎡,在同一城市規劃區內有其他房屋的合並計算)的,按50㎡進行補償安置。但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助的房屋面積部分,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優惠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公布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湘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附件2:《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標准》四、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簽訂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可按如下項目和標准給予補助:2.低保面積補助。對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築面積合計不足50㎡的被徵收住宅的所有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准,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補足50㎡給予補償。但對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與50㎡之差,不計算裝飾裝修、搬遷費等其他補償,不享受獎勵等政策。在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被徵收人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析產的,不享受前款規定的最低面積保障。7、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四、做好徵收補償:「(一)以人為本,依法徵收。嚴格執行房屋徵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棚戶區居民意願,堅持「先安置、後改造」的原則,不同意徵收戶達到半數以上,必須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情況修改徵收方案。對徵收房屋面積過小的,要明確最低面積補償標准。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最低補償建築面積標准。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且為被徵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於當地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四十條徵收個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按照30平方米給予徵收補償:(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二)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另無產權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徵收部門全部支付給承租人。8、遼寧省《沈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法》第二十五條徵收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補貼面積=50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撫順市採煤沉陷區住宅房屋脫險搬遷安置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貨幣補償法(一)被搬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等於被搬遷房屋評估單價乘以被搬遷房屋建築面積。(二)被搬遷房屋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最低面積補償。(三)脫險搬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85%給予房屋承租人補償,15%給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遷房屋補償面積單價的30%給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積補償。9、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的若干意見》第七條第四款:被徵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可能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於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的,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最低標准給予補償。徵收補償最低標准為45m2乘以所在區上一年度物價部門核定的經濟適用房平均銷售價格。如被徵收人不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建築面積為45m2的限價房(多層)給予安置,如安置房大於45m2的,超出面積部分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結算。10、吉林省《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法》第三十二條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人實行補助制度。對住宅房屋被徵收人的補助金額為:被徵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確定。建築面積小於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40%;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25平方米、小於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5%;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33平方米、小於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30%;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41平方米、小於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5%;建築面積大於或者等於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為20%。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補助外,還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乘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補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築面積的金額,給予補助。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補增到49平方米的規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後房屋初始登記的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的,補增到49平方米。第三十四條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中的城市低保戶,且僅有1處建築面積不足49平方米住房,無力結算差價的,經民政部門認定後,按照建築面積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超出原建築面積部分,產權歸人民政府所有。《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新建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設計戶型的套內建築面積,一室不得低於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於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於69平方米。第三十二條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按期搬遷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和獎勵:(一)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比被徵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徵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和增加面積部分的價款;(二)被徵收房屋為被徵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項規定確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未達到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的,無償增至一室設計最小戶型面積;(三)產權調換房屋土地級別每低於被徵收房屋土地級別一級,套內建築面積除按照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外,再無償增加5%,5%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四)按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計算出被徵收人應得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後,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大於且最接近該面積的設計戶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選擇小於該面積的戶型。選擇就近上靠的,對戶型面積超過應得面積部分,按照套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標准交付價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徵收人,免交上述款項。對戶型面積少於應得面積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按小於部分的面積進行補償。按照上款規定結清差價後,還應當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每戶給予8000元獎勵。11、貴州省《貴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助和獎勵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的,原房建築面積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條給予補助,原房建築面積與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單價的40%給予補助。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應安置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單價50%補差。產權調換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條補差。12、陝西省《陝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住房保障法》第四條【被徵收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租賃或購買保障性住房:(一)滿足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系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二)符合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和財產標准;(三)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四)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1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被徵收人選擇高層住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或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按50%折算後的建築面積低於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標准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補充規定》第十一條符合《實施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照顧對象,選擇高層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或符合《實施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無證住宅房屋按50%折算後的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積款;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高於50平方米的,按本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上靠標准戶型,免收增加面積款。14、江西省《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第二十七條房屋徵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徵收補償安置建築面積不低於36平方米。徵收產權建築面積小於36平方米且屬於被徵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於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築面積結算。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比前款更優惠的最低補償安置面積法。15、福建省《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當地廉租房保障標準的,按不低於當地廉租房保障標准進行安置。增加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部分,被徵收人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價格補交差價。16、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無需輪候,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保障。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應當提供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徵收人不再結算差價;超過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價購買;超過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場價格購買。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時調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積和成本價購買面積,提高保障水平。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第三十一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解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低於當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積的,應當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積予以補償安置。被徵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優先給予解決。18、深圳市《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並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的標准,由徵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徵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Ⅶ 棚戶區改造國家補償標准2020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位於北辛安安置房小區。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
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2)本項目徵收范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並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面積,允許購買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
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
(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項目基準價格購買;
(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項目標准房地產價格購買。
5、選房順序
本著「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1、被徵收房屋價值
被徵收房屋價值=[(基準價格×k+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系數]×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被徵收房屋設備、裝修及附屬物價格
k為容積率修正系數。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以本項目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本項目標准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由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點評估確定。
本項目預評估標准房地產價格為44208元/平方米,基準價格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
1、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標准為40元/平方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標准為80元/平方米。
2、臨時安置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准為90元/月/平方米。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臨時安置期限屆滿,產權調換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屆時的房屋租賃市場價格重新核定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繼續發放臨時安置費,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1)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3)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
4、外遷補助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外遷補助費,標准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補助費
1、平房補助費:補助標准為400元/平方米,計算基數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2、低保、殘疾補助費:補助標准為20000元/證。
3、電話移機費:補助標准為235元/部。
4、空調移機費:補助標准為400元/台。
5、有線電視移機費:補助標准為300元/終端。
6、熱水器移機費:補助標准為300元/台。
Ⅷ 房子拆遷補償多少一平方
國家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平方米
沒有具體的數額的規定。
只有一個標准性的規定,集體土地的房子,貨幣補償最低建築成本價,還會置換宅基地或者地價補償;房屋置換,同區位最低按面積拆一還一。城中村的,貨幣補償最低市場價;國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換同區位最低拆一還一,貨幣補償最低市場價。
第十九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本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對房屋徵收范圍內集體所有房屋(指國有土地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以集體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的補償方式,應當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間內,由集體所有制單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居民委員會按照民主議定原則和程序,討論決定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方式。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確定補償方式的,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條對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價值為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90%。
對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徵收房屋附屬物價值,由徵收當事人按照個人所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360元、國有和集體所有房屋(國有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企事業單位以國有資產投資取得的房屋)合法建築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的標准協商確定。確屬特殊情形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燃氣安裝、集中供熱按照市燃氣、熱力部門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政府應當以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徵收人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均依照本意見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後,產權調換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徵收人所有。
第二十二條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築設計技術規范和標准;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質量安全標准;
(三)產權清晰。
第二十三條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准。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第二十四條被徵收房屋屬於公共租賃住房、公房管理部門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被徵收人未與承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協議但符合房屋承租規定的,市政府應當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徵收人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五條被徵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6平方米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住房困難書面申請並出示相關證明,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10日。公示無異議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多層樓房46平方米、高層樓房49平方米的標准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上述面積以內的房屋差價款和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被徵收人不承擔,超出的面積由被徵收人按階梯價格購買,並擁有完全產權。
第二十六條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政府應當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輪候。
被徵收人既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積補償條件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徵求被徵收人意見,由被徵收人選擇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積補償。
第二十七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費,住宅房屋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徵收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的面積每平方米15元的標准支付。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包括設備、用具等的拆除、運輸、安裝以及其他費用。實行司法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不支付搬遷費。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交房並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和補助。
(一)獎勵標准為:住宅房屋每提前1天獎勵15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個人所有房屋簽約期限一般為20天,國有房屋、集體所有房屋簽約期限一般為10天。
(二)補助標准為: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低於10000元的按10000元支付;非住宅房屋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
第二十九條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現房產權調換的,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總額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被徵收人選擇房調換屋產權(不含現房產權調換)的,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中用於房屋產權調換的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剩餘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補償費。
用於產權調換的多層住宅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第三十條徵收非住宅房屋給被徵收人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營業用房按照實際合法營業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10元、生產和辦公等用房按照實際合法使用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不含現房產權調換)的,根據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被徵收房屋認定的合法建築面積中用於房屋產權調換的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剩餘被認定為合法建築的面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一條被徵收的住宅房屋實際用於經營使用,取得營業執照和依法納稅記錄,且營業執照和依法納稅記錄記載的營業地點、時間與房屋所有權證相一致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根據經營年限和實際用於營業的房屋建築面積,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事實營業補助。
(一)補助標准為:臨主要街、路(含商業街、市場)的房屋,每年(經營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12%的事實營業補助;非臨街的房屋,每年在住宅房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增加6%的事實營業補助。事實營業補助和住宅房屋評估價格合計不得超過同區位非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85%。
(二)事實營業面積認定標准為:實際用於營業的房屋建築面積以被徵收房屋實際正在經營使用的面積為准。原則上,臨主要街、路(含商業街、市場)房屋的事實營業面積不得超過同一幢建築主體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60%;非臨街的房屋的事實營業面積不得超過房屋被認定的合法建築房屋面積的50%。
第三十二條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被徵收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但被徵收人能夠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騰空交房並經驗收合格的,對其配合搬遷的行為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和標准為:
(一)居民自建住宅房屋按照磚混樓房每平方米360元、磚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磚木結構每平方米270元的標准,給予工料費獎勵,不予安置;房屋附屬物按照違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
(二)國有和集體所有房屋按照重置價給予獎勵,不予安置;房屋附屬物按照違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標准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依法訂立補償協議,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進行約定。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意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標准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第三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市政府審核後,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不明確包括以下情形:
(一)產權不明;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
(三)產權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或繼承人不明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市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七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政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搬遷義務,催告書送達10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搬遷義務的,可以自被徵收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三十九條被徵收人搬遷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房屋徵收決定、被徵收房屋清單提供給房屋、土地登記機構。
房屋、土地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在市政府確定的回遷安置區域內,根據擬建房屋套型和面積選擇回遷安置用房。選房順序按照被徵收人取得的搬遷驗收號和簽訂補償協議的結算號相加除以2的結果確定。如果順序相同,以搬遷驗收號為准,並根據所選房屋套型,採用劃片和單元立體切塊的方式選房。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現房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誰先簽訂協議、誰先選擇房屋的原則,確定選房順序。
第四十一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徵收前主動與通信、電力、廣電、國防光纜、石油、供水、燃氣、熱力等管線所屬單位做好對接,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沿線的房屋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