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牆超過多少厘米算構築物
㈠ 圍牆多高不算違建
農村建圍牆高度沒有國家法律規定,圍牆高度過高影響穩定,建矮了起到不到安全防護的作用,農村建圍牆可以參考《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3.2 文明施工3.2.3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現場圍擋,(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2.5m的封閉圍擋;(2)一般路段的工地設置高度不小於1.8m的封閉圍擋;(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br〉
圍牆一般採用的標准如下:圍牆高2.5m(含壓頂150mm),牆身採用M5水泥砂漿砌築標磚,圍牆採用24砌築法。 牆身採用1:3水泥砂漿雙面抹灰,壓頂用1:3水泥砂漿勾縫,圍牆基礎為500mm*600mm的M5.0水泥砂漿漿砌毛石。磚圍牆附牆柱:每4-5m設置1個,柱截面370*120。〈br〉
如果自己家的圍牆屬於以下五種情況之一,就屬於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br〉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br〉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br〉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br〉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br〉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b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br〉
㈡ 農村住房圍牆有什麼法規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圍牆的建造要求)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建圍牆屬於在土地內構造永久性建築的行為,因此必須經過申請和批准。如果是在自家宅基地內建設則不需要,因為宅基地范圍就是給農戶建造房屋等永久性建築的。但自留地就不行,自留地是給農戶耕種的,只能用其它方法打圍。其它農田就更不行了,必須經過申請和批准。
第三十五條 (規劃國土管理部門處罰的執行)規劃國土管理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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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起履行查處違法建設法定職責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海安市南莫鎮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責令其對周某所築圍牆依法調查處理,駁回劉某要求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的訴訟請求。
劉某與周某的住宅東西相鄰。周某於2005年在兩相鄰的宅基地之間集體共用土地上築起一道南北走向的高約1米、長10餘米的圍牆。圍牆西側與周某的宅基地結合在一起,東側砌了加固磚頭,其實際佔用土地並不限於圍牆本身寬度。多年來,劉某與周某因該圍牆多次發生糾紛。
2017年12月,劉某以該圍牆系違章建築為由,申請南莫鎮政府拆除。鎮政府組織調查後,書面答復認為周某所築圍牆不妨礙劉某通行,不具有拆除的現實必要性。劉某不服,以鎮政府為被告、周某為第三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於相鄰宅基地之間建圍牆的行為,不屬於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查處職責的范圍,故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住建部《民用建築設計術語標准》中構築物的定義,案涉圍牆屬於構築物,且該圍牆構築物位於村莊建成區內,屬於村莊規劃區,故南莫鎮政府對案涉圍牆負有查處職責。
但是,認定是否屬於違法建設以及如何處理,需要鎮政府按照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調查後作出確認和處理決定,法院不能越權直接確認和處理,故劉某要求法院判決鎮政府拆除圍牆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鎮政府接到劉某的違建舉報和查處申請後,作出的書面答復並非是依照查處違法建設的程序和形式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其答復理由亦未就案涉圍牆是否違法進行確認,因此,鎮政府的行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屬實際未履行法定職責。
㈢ 國家有規定圍牆高度嗎,我家3.6高違法嗎
法無禁止則可為,沒有法律規定圍牆不能高於多少或者低於多少高度,所以,理論上說,你可以想修多高修多高,但是實際上,《民法》對這種行為並非完全不設限,比如你影響可能到了公共安全,可能侵害了鄰居的採光權等等,也可能產生爭議。
㈣ 建築物圍牆的長度超過多少米需要設伸縮縫
1、一般不超過40米需設置,你60米設置,有可能會產生裂縫,我的經驗告訴我,我一般30米設置一道10-30mm鏤空的伸縮縫(做法,第一種設兩根柱,中間空隙30,第二種,隔條子,中間空隙20);
2、高低跨交界部位的圍牆,要設置沉降縫;
3、地質基礎不一樣的地方,要設置沉降縫。
㈤ 法律上關於圍牆的定義是什麼請具體寫出是什麼法律!
法律上尚未確立圍牆的定義,普遍定義是:在建築學上是指一種重直向的空間隔斷結構,用來圍合、分割或保護某一區域,一般都圍著建築體的牆。
雖然法律上尚未確立圍牆的定義,但是有圍牆的建造要求,以上海市為例。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圍牆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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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