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價格是多少錢一平方
『壹』 農村宅基地多少錢一平方米
法律分析:1、城市郊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區和山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具體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宅基地得價格標准。 農村宅基地申請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戶為單位申請農村宅基地: 1、村集體組織成員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分戶後父母親身邊須有一個子女),分戶後需要建住宅又無宅基地的 2、村集體組織成員需建住宅,沒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積未達到標准並承諾在宅基地標准面積內擴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避險、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規劃調整、原宅基地被徵收等,需要搬遷另建新住宅的 4、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為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原有宅基地滅失的 6、因人口增加,現有宅基地面積不能滿足居住需求的。 宅基地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4、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 6、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農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許可權的,在我國主要是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准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需要經過申請。通過申請之後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貳』 國有土地徵收多少錢一平方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徵收的價格是由地方政府決定的,因此要結合當地政策確定多少錢一平方,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叄』 土地出讓金多少一平方
法律分析:土地出讓金每平米50元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肆』 1平方米的土地要多少錢
1平方米的土地大概要4000元
如果是在大城市,比如上海就可能在1萬以上
『伍』 國家徵收土地多少錢一個平方
征地補償徵收耕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旱田平均每畝補償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8萬元。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6萬元。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陸』 土地多少錢一畝
農村土地多少錢一畝一般來說:土地價格普遍在500-2000之間,相對偏遠的地方每畝在500-800元一年,地理位置好的地方在每畝在1000-2000元每年。靠近城市或國道徵收的農村土地一畝三到四萬不等;租用沒有附著物沒有農作物的土地500-1500元一畝一年;林地價格在50-2000元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柒』 國家規定一般一畝地多少錢
不能說土地多少錢一畝,這個得按當地的徵收價格來算。比如我們本地就是按220元一畝來算。
(一)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一般承包100畝以上耕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每畝200元左右的補貼,具體補貼方式和補貼標准,請到農業委員會咨詢。這個各地方政策和標准不一。國家現在的「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中對規模農業經營戶的定義標準是:
種植業:以商品化經營為主,規模要達到,一年一熟地區露地規模100畝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區露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設施佔地25畝及以上。還有畜牧業、林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各自的標准。
拓展資料
在我國,土地徵收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事業處於快速發展的時期,因土地徵收問題產生的社會問題較為突出、尖銳,亟須規范。盡管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土地。然而,對於公共利益的界定,難免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導致實踐處理的沖突。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強化對土地徵收的程序保障尤為必要。從土地徵收的程序規制而言,土地徵收依法應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捌』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是多少錢一平方
法律分析: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准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准計算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