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方公里領海多少錢
『壹』 中國領海面積多大
領海是指島國或臨海國家主權管轄下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領海不許他國侵犯和干涉。領海以外是公海,各國均可以自由航行。但是領海的寬度,國際上並沒有統一規定,各沿海國家根據主權,可以按照本國地理特點、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需要並照顧到鄰國正當利益和國際航行便利,合理地確定其領海范圍。目前各國領海范圍差別很大,從3海里到200海里不等。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12海里。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由沿岸國管理)的方向。
中國擁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內水和領海,其中領海面積約為37萬平方公里。
『貳』 領海是多少平方公里
領海一般指37萬平方公里,但是加上內海等,約470萬平方公里。
包括渤海全域和黃海、東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轄的專屬經濟區,其中,南中國海九段線以內的所有海域面積約為300萬平方千米。
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領海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相距12海里的線。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的方向。
領海沖突
2014年5月2日,中國企業所屬「981」鑽井平台在中國西沙群島毗連區內開展鑽探活動,旨在勘探油氣資源。第一階段工作已經完成,第二階段工作於5月27日開始。前後作業海域距離中國西沙群島中建島和西沙群島領海基線均17海里,距離越南大陸海岸約133至156海里。
2004年以來,中國企業一直在有關海域進行勘探活動,包括地震勘探及井場調查作業等。此次「981」平台鑽探作業是勘探進程的例行延續,完全在中國主權和管轄權范圍內。
『叄』 領海可以達到多少面積
1500平方公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洋中間的島嶼,一個自然島嶼,可以維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樣可以擁有自己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個遠洋小島可劃屬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面積:領海可達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徑平方乘以3.14),專屬經濟區43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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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前後的變化
《公約》出現前,海洋國家在其海岸線外12海里(22公里)的領海內擁有主權。很多爭端是圍繞12海里界限以外的權利范圍和本質產生的。
《公約》建立起一個叫作專屬經濟區的新資源區,「變革性」地改變了海洋法。專屬經濟區毗鄰領海,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準線起向外延伸200海里。
《公約》允許前殖民強國根據前帝國的「零星殖民地」為基礎大幅擴展合法控制的領土。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擁有開發開采活體和非活體自然資源的主權,不僅有權開發、開采緊鄰海床上方的水域資源、海床本身和底土的資源,還有權從事開發、開采這個區域的其他活動。
例如利用水流、潮汐和風力生產能源。由於自然資源耗竭速度加快,加上全球人口膨脹至頂點時會多達100億人,國家獨占專屬區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參考資料
網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肆』 一個國家的領海面積如何確定
領海基線
量算領海的寬度要有一條起點線。這條起點線在海洋法中被稱為「領海基線」。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一種是正常基線法,一種是直線基線法,還有一種是混合基線法。正常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直線基線是指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基線。混合基線則是交替採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確定本國的領海基線。
我國漫長的海岸線曲折復雜,近岸又有一系列島嶼。這種自然地理條件適於採用直線基線法。這在我國1958年的領海聲明中和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都有明確表述,即:「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這條基線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這一段海域就是我國的領海。中國的領海面積約為37萬平方公里。
領海是沿海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陸和內水以外的一定寬度的帶狀水域。我國的領海寬度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這早在1958年我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就有明確的規定。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又一次明確了我國的領海寬度是12海里。
毗連區,顧名思義是連接領海的一部分海域。它的出現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為一項公認的國際法制度載入國際公約只是近幾十年的事。1958年的《聯合國領海及毗連區公約》中規定:「沿海國的毗連區不得延伸到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12海里以外。」在1982年產生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關於毗連區的范圍有所擴大,即「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里」。我國在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國的毗連區制度,規定了我國的毗連區是在領海之外、鄰接領海寬度為12海里的一帶海域。在該海域內,為防止和懲處在我國陸地領土、內水或者領海內違反有關安全、海關、財政、衛生或者入出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我國有權行使管制權。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把專屬經濟區作為一項海洋法律制度正式確定下來,規定沿海國家可以建立寬度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家享有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域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
『伍』 一平方公里的小島擁有多少平方公里的經濟特區
一平方公里的小島約有430795平方公里的經濟特區。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照此計算,島的周圍全是海洋沒有其他國家島嶼,則一平方公里的小島的專屬經濟區面積
=πr²-1
=3.14x(370.4)²-1
≈43079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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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際國和地理不利國家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協議開發同一個分區域或區域的所謂剩餘資源。同時,還對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家中的發達國家的和發展中國家進行了區別對待。
同時,考慮到了參與開發的程度應根據各國人民的營養需要,並且必須和避免對沿海國漁業造成不利影響。不過,公約規定,這些條款不適用於經濟上極為依賴於開發其專屬經濟區生物資源的沿海國的情形。
這條規定主要是依冰島的要求作出的。同時公約還很具體地規定了參與開發的地理不利國家和內陸國不得把這種權利轉給第三方。
這些條款顯示了內陸國集團的影響。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家組成一個集團共有在56個國家參加,其中內陸國30個,地理不利國家26個,他們對海洋法各項問題,特別是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問題表達了自己的主場和主張,是一個很有影響的利益集團。
在他們的極力爭取下,專屬經濟區制度的條款中地體現了他們的利益。如規定他們「有權」參與開發,同時有關條款規定當沿海國對生物資源的利用設什麼剩餘部分時,也應該訂立一個各方都滿意的協議,以使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家得以參加開發。
經過協商,雙方取得了一項折衷案文:載入公約第297條主要規定,1)沿海國無義務同意把爭端提交強製程序;2)某些爭端,任何一方提出即可提交強製程序;3)「強制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會的報告對當事各方無拘束力。
『陸』 一平方公里小島的臨海是多少
你是指小道可擁有的領海面積是多少嗎?1500平方公里。
一個遠洋小島可劃屬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面積:領海可達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徑平方乘以3.14),大約是兩個半北京五環的面積,專屬經濟區43萬平方公里,相當於68個上海市的面積。在中文語境中。
「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此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亦稱「排他性經濟海域」簡稱: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