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農村宅基地新規定多少平方
⑴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每人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准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第四條鼓勵節約集約利用宅基地
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第五條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規范轉讓行為。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⑵ 河南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法律分析:(1) 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 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 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佔用耕地的適用本款(1)、(2)項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章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⑶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辦法標准還在試運行期間,只在四個縣試點實施,預計2021年將會出現全省的管理辦法,目前試點實施標準是這樣的:
1、每戶宅基地面積不查過:
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平原地區:167平方米;
人均耕地一畝以下的平原地區:134平方米;
山區、丘陵區:200平方米以下。
2、樓層要求:
村民自建房不規劃三層以上住宅;
確實需要建設三層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須經村級組織同意,並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
3、開工:
村民自建住房未經現場開工查驗的,不得開工;
同意村民自建住房開工建設的,鄉鎮政府要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機構進行現場開工查驗。面積超標的將禁止建設。
其實農村自建房面積限制並不是太合理:
主要是對一些之前的富農地主成分的村民不公平,因為一些不太合適的政策,之前地主或者富農家庭的土地被收,孩子上學受限制,一直被不公平待遇,現在孩子上學不限制的,但大部分已經家境沒落,唯有祖上留下的房產還在,但現在出現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後,可能就要面臨交稅或者被拆的可能,讓這部分人心裡不平衡。
⑷ 河南周口農村房子不能超過多少米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共分 8 章 32 條 , 以宅基地管理為核心突出整體特點,上延到村莊規劃,下延至村民建房質量管理,形成了規劃審批、建設管理、風貌培育、執法監督等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
明確宅基地標准,對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於 1 畝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2 分(134 平方米);對人均耕地 1 畝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2 分半(167 平方米);對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3 分(200 平方米)。
⑸ 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的基本使用准則是「一戶一宅」.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宅基地使用面積標准。
例如,安徽省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160平方米,河南省是每戶不能超過134平米,內蒙古每戶不超過300平方米。 還有一些省市是根據一戶人家有多少人的戶籍來計算宅基面積的。例如,在四川和重慶直接規定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標准為每人20-30/㎡。相對而言,新疆和西藏的宅基地規定面積比較大,新疆規定,每戶宅基地的面積為上線為200平方米。這也是根據省市當地具體情況做出的適合當地情況的規定。新疆和西藏等地,地域寬廣,人員密集程度相對來說寬松很多。因地制宜還是符合當地發展情況的。
⑹ 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米
法律分析:據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⑺ 河南宅基地確權政策新規
法律分析:河南宅基地確權政策新規包括: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各地要以縣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於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各地要以縣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於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要在村莊規劃中對村民自建住房標准作出統一安排,原則上以不超過三層的低層住宅為主,不規劃建設三層以上的住房。確需建設三層以上住房的,要徵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及利益相關方的同意後,納入村莊規劃。
⑻ 河南省漯河市農村老房子翻建面積多大
老房翻建面積有規定。
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⑼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平米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如下: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2、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是小戶,即三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平方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⑽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要求,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各地要以縣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准,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於一畝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一畝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農村宅基地和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住房(以下統稱自建住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
第三條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准,指導宅基地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編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計劃並通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加強村民自建住房風貌規劃;辦理農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動產登記。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質量安全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政府對村民自建住房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負責引導村民住房建築風貌,組織編制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組織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建築材料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維護建材市場秩序,及時發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宅基地審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管理,對村民自建住房質量安全負屬地管理責任。
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要適應村莊演變規律,堅持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傳統民居和鄉村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