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溫度是多少度
㈠ 國家供暖最新規定是什麼
國家供暖最新規定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於18℃。正常天氣條件指各地建築物供暖系統設計時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氣溫,室外日平均氣溫以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准,可自主設定、調節室內溫度的除外,已實行熱計量計費的熱用戶按已簽訂的供熱合同約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一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五十六條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㈡ 民法典對供暖有規定嗎
民法典對供暖有規定。根據法律的規定,採暖的用戶有向供熱方交納供暖費的義務,逾期不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用戶發現室溫不達標,應第一時間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不給處理的,用戶應保留相應證據,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在依法保留證據後可向法院提走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但不能拒交採暖費。
「供暖季」居民在使用暖氣的過程中常會遇到暖氣不熱、時冷時熱的情況,此過程中若只一味以不支付供暖費為對抗手段而不注意留存證據,後續可能面臨因無法提供證據而要如數交納供暖費並支付違約金的困境。
因此,若認為室內供暖溫度不達標,在通過正當途徑維護權利的同時要注意留存證據。採暖用戶發現室溫不達標時應第一時間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對反映的問題不予處理的,用戶亦應保留溝通交涉的相關證據。用戶可要求供熱單位上門測溫,雙方對測溫結果共同簽字確認後各執一份。對溫度是否達標有爭議的,用戶可拒絕在測溫記錄上簽字,必要時應及時委託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
總而言之,民法典禁止物業服務人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小區物業在未徵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不能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由業主共同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
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第六百五十條
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第六百五十一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准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六條
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㈢ 民法通典關於物業取暖費繳納的規定和溫度標准
遼寧省的取暖費標準是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6元,而不是使用面積,而且是取暖期開始前躉交,不繳費 就不供暖的。對於室內溫度標准室內溫度達到18度為標准,但是沒有說明18度是早晨還是其他時間段,這屬於未明確的時間段,顯然這標準是不那麼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