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庫存現金多少合適
1. 月底現金帳上留多少錢合適
庫存現金是應該有一個核定數的。如果單位距離銀行不遠現金報銷流量又不是頻繁,就沒有必要留有太多的現金庫存。反之也應適當。一般5000-10000元之間比較合適。
2. 庫存現金的余額一般在
一、庫存現金的年末余額一定在借方,在年度終了過總賬時庫存現金余額也填在新賬期初余額的借方。
二、年終把有餘額的賬戶余額結轉至下年的正確做法是:年度終了結賬時,有餘額的帳戶的余額,直接記入下一年新賬余額欄內(同方向)即可,不需要編制記帳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餘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餘額的賬戶,余額就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餘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
二、兩種不規范的做法:
1、將本賬戶年末余額,以相反的方向記人最後一筆賬下的發生額內,例如某賬戶年末為借方余額,在結帳時,將此項余額填列在貸方發生額欄內(余額如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並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
「0」(中間加一小橫杠)符號,表示帳目已經結平。
(2)在「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次行,將年初余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生額欄內,並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填人貸方發生額欄內,反之記人借方,並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並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0」(中間加一小橫杠)符號,以示賬目已結平。
3.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多少
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
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九條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第十條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十八條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各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分工,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有關現金管理分工的爭議,由當地人民銀行協調、裁決。
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其核定具體程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
(2)出開戶單位填制「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准書」。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准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准,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準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
(3)正常庫存現金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準」即: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生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 一般企業保存多少庫存現金
看你的開戶行為你核定的庫存金額是多少。一般根據你們公司的規模、現金流量和資本核定,你問一下你上任出納,或者開戶銀行。其實這個無所謂,留多了也可以,收現金的憑證先不走賬就行了,只要你的現金日記賬每天的余額低於庫存現金限額就ok
5. 法律規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多少
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餘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由於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5)正常庫存現金多少合適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6. 企業,庫存現金要控制在多少比較合適
這個需要看企業規模的大小和實際需要,一般五千左右,而且現在大多採用轉賬了,使用現金結算的單位並不算多。
7. 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
法律分析:庫存現金限額,是指實行現金管理的單位/根據日常零星現金開支需要,由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額度。現金管理制度的一項內容。在中國,由單位提出申請,銀行本著既有利於資金集中,又能滿足單位日常零星現金支付需要的原則審核。一般按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零星開支所需現金核定;.對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5天,但最高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考存銀行。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每年調整一次,單位如因業務發展變化需要調整,可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予以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二)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三)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四)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五)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
(六)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七)經理國庫;
(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一)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督管理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於國家所有。
《中國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實行調查、審理和決定相分離的行政處罰制度:
(一)監督檢查部門負責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二)行政處罰委員會負責審議決定行政處罰案件、決定是否公開行政處罰相關信息;
(三)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組織聽證和行政處罰委員會審議會議,根據審議會議的決定製作、送達行政處罰文書、監督行政處罰的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立卷存檔。
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法律部門。暫未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的,由法律部門履行其職責。
第六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業整頓;
(五)吊銷金融許可證;
(六)取消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七)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既可適用於對機構的處罰,也可適用於對個人的處罰。
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是指實施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不得參與、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與業務等相關活動,不得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勞動或勞務關系。
8. 企業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多少
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
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單位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按多於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確定。
拓展資料: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準」即: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生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