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傳達上級機密文件
Ⅰ 單位對於密級文件收發和傳閱應當要遵從的流程是什麼
密級文件傳閱是有傳閱的流程規定的具體如下秘密文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傳達、閱讀,不經制文部門的同意,不得自行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秘密文件,要由機要人員填寫傳閱單,統一掌握,閱後主動退回,不要橫傳,對急辦的文件,機要人員要及時催辦。 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閱文室閱讀,不得帶到宿舍、醫院或其他公共場所。借閱秘密文件,要履行嚴格的借閱手續。絕密文件應當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文書人員對借出的文件應及時追回。不經組織批准,個人不得隨意摘記秘密文件內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為公開報刊撰寫稿件。
Ⅱ 機密文件應該怎樣封裝和傳遞
法律法規關於絕密級文件、資料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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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保密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規定:
第十八條 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二)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經批准復制、摘抄的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規定採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國家秘密應當根據需要,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接觸。絕密級的國家秘密,經過批準的人員才能接觸。
三、《保密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情節特別輕微的,可以酌情從輕給予行政處分。
四、《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凡未標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二十年、秘密級事項十年認定。
五、《印刷、復印等行業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四) 復制絕密級國家載體時,參與人員由定點復制單位負
責人審定,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六、《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保密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
對外提供國家秘密資料的審批許可權:
(一) 絕密級材料,原則上不得對外提供,確需對外提供的,須經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或者由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七、《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高級幹部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現職高級幹部閱辦秘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屬於黨和國家秘密的事務,應在辦公室內進行。
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家閱辦秘密文件、資料的,必須具備一定的保密條件,但不得把絕密文件帶回家中。
其他離退休高級幹部閱讀秘密文件、資料,到所在機關指定的辦公室進行;行動不便的.由機關派人送閱.閱畢即由來人送還機關。
八、《泄密事件查處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十日內,機密級、秘密級六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文件處理。
九、《關於領取、使用和保存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
領用絕密級的測繪成果,一般應由二人領取,並乘坐專用交通工具。
Ⅲ 秘密文件能在會議上傳達嗎
(1)閱讀、傳達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 (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 (3)閱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進行登記,不得由閱件人直接傳給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傳閱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5)傳達國家秘密文件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 (6)聽傳達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紀律,需要錄音、錄像的,應當經過批准。
Ⅳ 如何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
法律分析:一是認真學習會議精神,包括領導講話和文件內容以及會議發言內容,提高認識水平,增強落實會議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是結合自己的業務實際,那就看你分管什麼了,可以從崗位練兵,提高業務能力;改進作風,提高服務水平;落實制度,加強工作規范等方面考慮。
三是總結經驗,深化落實會議精神,如做好工作記錄,定期分析檢查落實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改進等等。如果是負責人的話,開始還要召集所轄人員開會傳達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要求,最後還要加強地下屬落實情況的調研和指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Ⅳ 怎麼樣才能高效准確的向同事傳達上級的通知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在傳遞消息時,一定首先要准確,准確是前提,不準確的消息就是無效消息、無意義消息,也就失去了傳達的初衷。當消息也要高效,過時的消息也會失去意義,所以從提問的角度來說,提問精準的抓住了傳達消息的關鍵點來發文,是非常精闢的提問。
Ⅵ 閱密件怎麼通知
閱密件通知如下:
一、接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設專櫃保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分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范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並嚴格分發范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製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范圍及製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製作秘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路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並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後簽字並於當日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閱即批即退,並有保密員在場。?
五、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准,禁止復制、復印、摘抄、匯編。如復印、摘抄、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批准並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並視同原件管理。?
六、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時上交上級機要部門或按要求銷毀;允許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機要室保存,並備有文件目錄以供查閱。
七、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局領導審批,並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毀。送指定造紙廠銷毀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八、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文件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九、涉密人員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員違反涉密文件管理規定,造成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
Ⅶ 怎樣轉發上級通知
轉發上級文件一般是採用轉發類通知這個公文文種,就是指轉發上級機關或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啟下的機關中使用頻率是比較高的。
轉發上級文件的的公文標題是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的,轉發類通知的標題一般也由「發文機關+關於轉發+原文標題+文種」組成。但在實際辦文中,有省略發文機關的,也有省略重復介詞的等。
同時,在轉發類通知中,經常會遇到轉發的層次較多的情況,這時標題中「關於」、「轉發」、「通知」反復在一個標題內多次出現,十分累贅,讓人讀起來別扭,理解起來困難。為使標題簡練、流暢,方便理解,一般是採取省略法、替代法、直轉法、簡稱法進行必要的處理。
轉發上級文件的轉發類通知正文基本上有以下兩種寫法:一是不提具體要求的寫法,一般是用於黨委、政府辦公室轉發職能部門的意見等,寫法上通常先表明態度,提出轉發原則要求,篇幅較為簡短。二是提出具體要求的寫法,一般是用於下級機關(職能部門)轉發上級機關(職能部門)的文件,開頭直說轉發事項,即將某某文件轉發給你們,再對如何貫徹執行提出一些具體工作要求。
Ⅷ 如何傳達上級文件精神
法律分析:會議精神傳達提綱,主要是上級開完大中型會議後,相關職能部門梳理會議精神,向同級或下級進行傳達的一種文稿。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會議精神傳達提綱,凡是需要傳達會議精神的,都是大中型重要會議。一般性的會議,座談會等隨意性的會議,不需要專門傳達。就我所在的縣級組織部門來說,一般只傳達一年一次的全省組織工作會議、全市組織工作會議,或者群眾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等重大全局性活動的動員會、推進會、總結會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Ⅸ 行政公文上級來文傳達怎麼說
用的是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一是批轉重要的行政措施。領導機關認為下級機關或所屬部門在其主管或歸口管理的業務活動中所確定的重要行政措施,需要有關部門或下級機關貫徹執行的,可用批轉通知下發。
二是批轉帶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項的解決意見。一個或幾個同級機關,就有關其自身業務范圍內的重要事項的解決,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上級機關指示、批准,上級機關認為問題帶有普遍性、處理意見比較准確、可行的,通過使用批轉通知,告知所屬的機關遵照執行。
特點:
(1)使用范圍的廣泛性。通知是一種非常靈活的文種,在使用主體上,上至國務院、下至最基層的單位,都可使用。在通知內容上,大至國家重大事項,小至單位內部一般事項,都可用通知。
(2)文種功能的指導性。通知作為下行文時,在文種功能上具有較強的指導性。特別是部署和布置工作,批准和轉發文件等,都需明確處理問題的目的或指導思想、原則、方法和要求等,闡述說明需要做什麼、如何做、怎樣做等。通知一般都較為側重具體部署,因而其指導性十分明顯。
(3)行文方向的不確定性。通知一般作下行文,多為上級機關向下行文,但在平行單位之間、不相隸屬單位之間也可使用通知,即其也可作平行文。作為平行文時,只能表述告知性或周知性的內容。重要的通知,一般在下發的同時,還要抄送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