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給下屬批轉文件
A. 將下級單位工作管理事項給其他下級單位下發,用轉發還是其他的公文模式
可以轉發的。
形式1:以縣政府名義批轉,例如:《XX縣人民政府批轉XX部門關於XXX的通知》,主要是經縣政府批準的重要事項,需要向縣政府所屬單位下發的公文。
形式2: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例如《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XX部門關於XXX的通知》,主要用於文件原擬制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一般事項,需要向縣政府所屬單位下發的公文。
是以縣政府名義還是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主要看該文是否在原辦文單位的職權范圍之內和重要程度。
B. 上級部門發文給下級政府,配合工作,叫什麼文件
上級部門發文給下級政府,叫叫作通知文件。
通知文件,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通知文件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通報的含義: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通報的特點:
1、內容的真實性。真實是通報的生命。通報的任何情況、事實都必須是真實的,不能有差錯。
2、目的的告知性。
C. 如何區分印發、轉發和批轉
1、印發是機關單位對本單位文書的辦理形式,是一種對內發文的特定形式。當某個機關單位認為本單位的特定文書需要正式發文,或需要將某個特定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上升為機關單位共同執行的事項,通過印發來完成。
2、轉發是對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文書的處理形式。當一個機關認為上級的文件需要辦理,並且表明自己的辦文態度、辦理方法,或認為平級機關、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的文件值得本單位參照、學習、借鑒時,可以將該文件轉發下屬有關單位。
3、批轉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公文批復、轉發的一種特有文書處理形式。上級機關認為,下級機關所發的公文具有一定參照、指導、借鑒作用,在表明自身態度的基礎上,將下級機關的文件發送到其他下級機關單位,要求其他單位學習、借鑒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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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叫批轉公文
批轉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公文批復、轉發的一種特有的文書處理形式。
上級機關認為,下級機關所發的公文具有一定的參照、指導、借鑒作用,在表明自身態度的基礎上,將下級機關的文件發送到其他下級機關單位,要求其他單位學習、效仿或借鑒;或通過自身的權威,將文件發送特定部門執行。
(4)怎樣給下屬批轉文件擴展閱讀:
公文種類主要有:
1、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4、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5、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6、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9、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11、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2、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14、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15、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E. 怎樣批示文件
批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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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簽名和日期
2、如果有方案,「同意按照該方案實施」,簽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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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准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范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簽(復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簽(復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簽後簽發:「請××(單位)會簽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復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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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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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nku..com/link?url=_QL0G_elq25bYUx-4XYjCSVYJRS3xF7p8_ET-KuO2qQwYwWdKTPXW7J88ofZIS
F. 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應該使用
指示�
適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公告、通告�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所以是通知
G. 什麼叫批轉,轉發,頒布,頒發,通知
批轉: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公文批復、轉發的一種特有的文書處理形式。上級機關認為,下級機關所發的公文具有一定的參照、指導、借鑒作用,在表明自身態度的基礎上,將下級機關的文件發送到其他下級機關單位,要求其他單位學習、效仿或借鑒;或通過自身的權威,將文件發送特定部門執行。轉發:
指轉移發放;指文件的批轉發送。
頒布:
是指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例:頒布法令,頒布獎懲條例。
頒發:
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如:條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通知:
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H. 某行政單位的部門向下屬單位行文,選用哪種公文需要用函嗎
行政單位的部門向下屬單位行文,選用通知,不能用函,函是平級單位使用。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性通知:用於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於任免和聘用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
(8)怎樣給下屬批轉文件擴展閱讀: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種平行文,不能用於上下級機關。
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准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此外,函有時還可用於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I. 在批轉公文中,如果政府某部門發文,另一部門進行了批轉,企業收文需要批轉給下屬企業,格式如何選擇
具體你問的是什麼格式?是文種還是什麼?如果僅僅是轉發,就用通知
J. 文典通知是什麼意思
文典通知意思如下:
1、傳達作用。通知常常用來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
2、承轉作用。上級機關將下級機關的文件批轉給有關單位,用通知。
3、指令作用。通知常用於向所屬下級機關發布有關行政法令和規章制度,有很高的政策性。
4、決定性作用。上級機關使用通知將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告知有關部門。
5、周知作用。通知也用於知照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辦理的事項。
6、憑證作用。通知主要是下行文,這就為下級如何工作提供了方針、政策及依據,也為日後總結檢查工作提供了憑證。
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六大類:
1.發布性通知:用於發布行政規章制度及黨內規章制度。
2.批轉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3.轉發性通知: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的機關的公文給所屬人員,讓他們周知或執行。
4.指示性通知:用於上級機關指示下級機關如何開展工作。
5.任免性通知:用於任免和聘用幹部。
6.事務性通知:用於處理日常工作中帶事務性的事情,常把有關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傳達給有關機構或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