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怎樣評分
❶ 招標評分標准
1、價格分意義不大,即使比最低價高出一倍,也還得15分;高出2倍,還得10分,評分方法價格敏感度較低,不利於價格競爭。
2、產品及材料質量(42分)是關鍵,尤其是「樣品20分,主要從外觀、材料、工藝等方面由評委在2~20分內評定」,決定於評委主觀判斷,打出十幾分的差距不是不可能,完全可以將最低價得分優勢抵消。「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評委在4~10分內打分」也很關鍵,主觀因素也可以起作用。
3、其他條款規定的沒有太大靈活性,主觀操作餘地不大。
綜上所述:如果招標人意向比較明確的話,只要傾向性不要太過分,完全可以依照自己意志決定中標人(希望不是一家質量很差、價格超高的供應商,這樣的招標結果社會輿論很難接受)。投標人一方面需要充分准備,確保拿到必須的分數;同時還要與招標人充分交流,確保主觀印象分。奉勸中標人一聲(如果是被內定中標的話),做事別太過分,即使按照招標流程中標,但高價中標的話,很可能產生不利社會影響(招標人的臉上也很難看滴)。
❷ 招標的綜合評分法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評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購運用較多的一種基本的評標方法。
評分標准
一、評標辦法:
1、本次招標評標採用為綜合評分法,即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分標准和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後,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相應標段的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獨立對每個進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標人的標書技術部分以打分的形式進行評審和評價(計算結果均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對評委的評分(除價格分外)進行統計匯總,評委人數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術平均計算得分;評委人數在5人以上的,則去掉一個最高、一個最低分後算術平均計算得分。
3、如某標段出現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以投標報價較低者優先作為該標段中標候選人,如果投標報價也相同的,則由公證機構組織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標書中的技術評分如何設置
如下
招標文件一般都會對商務、技術、價格評分標准所佔分值作出明確規定,比如:商務佔30分,技術佔30分,價格佔40分。對所佔的分值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都是招標單位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