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寫制定審核格式怎樣的
『壹』 請領導審核格式怎麼寫
為了規範文件審批格式,便於檔案管理,對審批類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文件包含題目、審批內容、審批簽字三部分。
題目應包含待審批內容的關鍵詞,如「關於調換公務車的申請」。
審批內容應完整全面、簡明扼要。
審批簽字環節應根據審批人的情況註明審批人職務。
文件最後註明部門名稱及日期。
『貳』 誰能提供寫公文的具體格式和發文流程
公文從系列來講分為黨的公文、行政機關公文;行文方向來講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回答你的問題,希望有所幫助:
黨委系統文件格式規范
第三條 公文的種類。
1、決議。用於經會議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2、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的決策和安排。
3、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4、通知。
(1)用於發布黨內法規;
(2)用於任免幹部;
(3)用於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
(4)用於批轉(印發)下級機關的公文;
〔批轉(印發)與轉發的不同:批轉(印發)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辦法、做法和針對全局性的工作要求進行批示,以上級名義下發;轉發是下級機關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文件。)
(5)用於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周知的重要事項,如《中共修文縣委辦公室關於召開××××會議的通知》。
5、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6、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7、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行文目的不同。報告是為了使上級機關了解有關情況;請示是請求上級的指示和批復,要求上級機關給予答復。(2)行文時間不同。報告可以寫於事前,也可以寫於事後;而請示必須寫於事前。(3)行文的處理要求不同。報告除涉及主要問題外,一般的可以不作答復;請示則需要上級機關迴文,表明態度,使下級機關知道該怎麼做。(4)行文的內容不同。報告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是專題性的;而請示則要求「一事一文」。)
8、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9、規定。用於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
10、函。用於平級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如《關於×××同志工作調動的函》。
11、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第四條 公文格式。由版頭、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題詞、印發傳達范圍、抄送機關、印製版記、頁碼等部分組成。
1、版頭。由單位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弧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
2、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一般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001」,標注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須標明份號。
3、密級。分別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標注於份號下方。按照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標志的規定》,應當在密級後註明保密期限,如「機密★×年」。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間的要求。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明(一般在傳真電報的緊急程度處)「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序號組成,標注於版頭下方居中或左下方。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時,一般只標明縣委、縣委辦公室的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中的發文年度要用六角形括弧「〔〕」括起。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型大小右側標注「簽發人」,「簽
發人」後標注簽發人姓名,如「簽發人:×××」。
(標注簽發人應注意:一是只標姓名,不標職務;二是聯合行文,要標明聯署單位簽發人姓名,不能只標其中一個單位的簽發人)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位於發文字型大小、版頭橫隔線下方,居中排印。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標明附件的名稱和順序。有的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弧註明。附件順序應在附件首頁左上方註明。
凡印發規章和批轉有關部門的報告、規章等,其中的「規章」和「報告」不屬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此種「規章」和「報告」的內容也應視為正文,即不將「報告」、「意見」標為文件附件,若該「報告」、「意見」本身有附件,則在「報告」、「意見」正文後,
按附件標注方法標注。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多個機關聯合行文時,應當水平排列,一般每排3個機關為宜。同級黨委、政府及其辦公室聯合行文時,機關名稱應當上下對齊。)
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機關領導人簽發或會議通過日期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簽署的日期為准。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在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首字與發文機關署名第三字對齊,尾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對齊。
決議、決定、規定、意見、通報、會議紀要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弧標注於標題下方正中,同時省去文件落款。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請示、報告、向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遞送的函、關於人事任免的公文必須加蓋印章。印章要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端正、清晰。
14、主題詞。由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組成,標注在公文末頁下部、抄送機關上方,用橫隔線隔開。主題詞的標引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一份文件的標引,最多不超過5個主題詞。
(2)標引順序為類別詞、類屬詞、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標類別詞「農業」,再標類屬詞「水土保持」,最後標上「通知」。
(3)一份文件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先集中對一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再對第二個主題內容進行標引。
(4)根據需要,可將不同類的主題詞進行組配標引。如《國務院關於「九五」期間深化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可標「科技 體制 改革 決定」。
(5)當主題詞表中找不出准確反映文件內容的類屬詞時,可以在類別詞中選擇適當的詞標引。同時將能夠准確反映文件內容的詞標在類屬詞的後面,並在該詞的後面加「△」以便區別;選用地名(機構名)、時間、人名、文獻名稱等專用名詞作標引時,可不作「△」標記。
(6)公文的文種作為正式主題詞標引時,應置於最末位。在轉(印)發類型的通知中,一般情況下,被轉(印)發的公文的文種不作為主題詞標引;但如果被轉(印)發的公文屬於黨內法規,其名稱為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則應作為主題詞標引。
15、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同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名稱標注於印製版記上方,用橫隔線隔開。抄送機關一般按照機關性質和隸屬關系排序。
16、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翻印)機關名稱、印發(翻印)日期和印製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末頁下端。在公文末頁尾部所印的兩條橫線中間,左側註明印發(翻印)機關名稱,右側註明印發(翻印)日期,底線下面右側註明印製份數。印製時間倒數第三字、印製份數最後一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垂直對齊。
第五條 公文版頭。視具體單位加「文件」、「會議紀要」、「()」等。
第六條 公文印製。
1、用紙。黨群部門公文用紙幅面為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左側裝訂。行政機關用紙為A4。
2、排版。一般情況下,文件每頁23行(頁碼另佔一行),每行25個字,留有天頭地角(分別為25毫米、7毫米左右)和訂口翻口(分別為28毫米、25毫米左右)。頁碼標注於頁面下端居中,格式為「1」。
3、字體字型大小及體例。
(1)密級、份號、附件:用黑體四號字。
(2)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受文單位、落款、印刷版記:用仿宋三號字。
(3)正文標題:用小標題宋或華文中宋二號字。
(4)行文時間:決定、意見等在正文標題下居中標注行文時間,用楷體三號字;通知、通報、請示、報告等在落款下方標注行文時間,用仿宋三號字。
(5)主題詞:用黑體三號字。
(6)正文內容:一般用仿宋三號字。此外,如正文分為幾個層次,可按以下體例進行排印,第一層次大標題,用黑體三號字;第二層次標題,用楷體三號字;第三層次標題,用仿宋加粗三號字,其餘均用仿宋三號字即可。一般如無特殊需要,文章層次、體例不要過於復雜。
4、數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執行。字體在「word」文檔操作系統下採用「Times New Roman」體。
5、標點。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標點符號用法》執行。
公文常識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 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成文日期:一般標注在公文正文完了之後的右下角,依印章的位置來確定。確定成文日期一般有四種辦法:
一是一般性的公文,以機關首長簽發的日期為准;
二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的公文,以會議討論通過的日期為准;
三是法律性公文,以批准日期為准;
四是聯合公文,以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為准。
公文生效標志(用印和簽署):用印和簽署是證明公文生效的標志。
印章的標識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A 由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應將印章端正、居中壓在成文日期的上面。
B 如果是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應將主辦機關排在前面,兩個印章壓在成文日期上,但兩枚印章不能重疊相壓。
C 聯合行文需要加蓋三個以上的印章時,主辦機關排在前面,其他各機關依次排列,每排三個為宜。
抄送機關:抄送機關不是公文的主辦單位,不負責對公文的辦理。但抄送機關需了解公文的內容,以便於工作中的溝通和協調。
印發機關:印發機關不是指公文的發文機關,而是指文件的印製主管部門,通常是指機關辦公室和文秘部門。
正本:正本是根據定稿印製的用作向外發出的正式文本。
副本:發送給抄送機關的文件或復制出的文件刊登於報刊的,都可以視為副本。
存本:存本指的是發文機關留存的印刷本。
試行本:試行本主要用於法規性文件,是法規性文件的一種特殊形式。試行本在試行期間同樣具有法定效用。
暫行本:暫行本也主要用於法規性文件。在制發機關認為一時還來不及制定詳細周密的規定時,先發一個暫行的文件執行。在暫行期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用。
修訂本:修訂本是指已經發布生效的文件,在實行一段時間以後,進行進一步修訂後再行發布使用的文本。修訂本具有法定效用。
公文的結構層次:一般來講,文中結構層次應按「一、」、「(一)」、「1、」、「(1)」的順序使用,字體採用黑體、楷體、仿宋加粗方式使用。首頁應有2行以上正文;末頁如果無正文,只有落款,為維護公文的完整性,應在末頁第2行空兩格註明「(此頁無正文)」。
印製版記中的「印」與「印發」:上行文和平行文用「××××年××月××日印」,下行文用「××××年××月××日印發」。
公文落款和印製版記具體位置說明:成文日期首字與發文機關署名第三字對齊,尾字與正文倒數第三字、印製時間倒數第三字以及印製份數最後一字對齊。
公文制發程序
領導布置——文秘人員草擬——分管主任審核(修改)——領導閱簽(修改)——編號印發。
太長,慢慢看。
『叄』 急急急 ~~求如何進行文書的審核
公文的審核,是公文稿付印之前的全面審核、把關,是各級行政機關的文書處理綜合部門的核稿人員對承辦處、科(室)草擬的文稿和部門代擬稿的審查、核對、把關,並提出審核意見或寫明審核情況,最後呈領導人審簽的全過程。公文的審核,是公文製作過程中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它不僅僅是對文字、格式校核的把關,更重要的是確保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的規定以及領導意圖的准確體現,直接為領導決策服務。因此,公文的審核是確保公文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一項非常細致而又嚴謹的工作。它要求公文核稿人員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文稿從內容、文種、格式到會簽手續等方面嚴格衡量,逐字逐句審核,嚴格把關, 杜絕不準確、不規范的文件印發。審核的總的要求是:全面審核,認真負責,仔細推敲,反對粗枝大葉,反對官僚主義、文牘主義,努力使文稿准確、全面、完整。
公文審核應注意的六個方面
(一)是否需要發文。
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以下幾種不必要的發文。
� 1、為應付上級而發文。對某些工作,上級已發文,下級只需貫徹執行即可。但由於一些地區和部門把是否行文納入了目標管理,就逼得下級發「應付文件」。
� 2、為搪塞下級而發文。一些地方和部門為向上級表明重視,便對上級下發的文件依樣畫葫蘆,再發一個內容雷同、全無新意的文件,以便對上對下都有交代。
� 3、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專業會議紀要、不成熟的文件以及可以口頭或用電話等其它方式處理的事項,可以不另行文。
(二)文件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同現行有關規定有無矛盾。
(三)涉及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問題是否協商一致。
�一些文件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其貫徹實施需要得到有關地區和部門的配合與支持。辦文機關不主動與涉文地區或部門協商、會簽,也不送有關領導審批,便草草發文,造成認識不統一、意見不一致,在實際工作中難以貫徹落實。因此,凡未經協商的,應退回來文單位重新會簽。如協調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將分歧意見如實匯報,並由主辦處、科(室)在擬辦中提出建議和意見,一並報請有關領導同志審定。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對含混不清、模稜兩可或者脫離實際、過於繁瑣之處,應與報文單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無誤,引文方法是否規范,文字表述是否准確、嚴密、簡練,標點是否正確,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六)凡需提請一定會議審定的文件,應提出交何種會議審定的建議,報請分管領導審閱後,列入議程。
公文審核應把好「四關」具體來說,公文審核應把好政策關、文字關、格式關和程序關。
(一)政策關。公文作為傳達政令的工具,它本身就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要求公文處理部門在公文的審核把關中要講政治。要求公文的審核人員要強化政治觀念、政策意識,把好政策關。
1、審核公文所反映和體現的基本立場、觀點,所提出的意見、措施、辦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結論,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的指示、決議,同現行有關規定有無矛盾。
2、對於因情況變化而需要對原有政策作出變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的,應與有關部門協商並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說明,同時在表述上注意前後之間的銜接,並要求有關部門附上原有政策規定的文件材料,供審簽領導把關。
3、文稿中的內容有無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規定得過死、過寬的情況。有沒有黨政不分、內外不分的問題。
4、文稿中的觀點、提法是否正確,提的意見、辦法是否符合實際,有無主觀武斷、片面的或 者絕對化的問題。
5、文稿中所下的結論是否恰當,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機關是否能接受,文稿中下的結論涉及到其它部門是否經過充分的研究商討,意見是否統一等等。如果公文內容與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審核人員就應提請起草單位弄清情況,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修改。
(二)文字關。公文是一種通過文字來傳達政令的重要工具,它依賴於文字的准確、簡潔和明白的表述。同時,公文又是一種特殊的文體,有它的常用字句和固定的書寫方式。因此,公文的審核中,對文字的要求是嚴謹而細致的,要求審核人員以一絲不苟、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字斟句酌,錘煉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確運用公文語體,達到以記述為特徵,以實用為目的,把准確性、簡潔性作為最基本的要求,使每一個字都有每一個字的作用,每一句話都有每一句話的力度。
1、語言表述應准確、簡潔和明白。
� 准確。就是要求文稿准確傳達政令,如實反映情況,確切體現公文的內容和基本精神,觀點明確。
� 簡潔。要求文稿的用語要精煉。要用較短的文字簡明扼要、准確地表達豐富而深廣的內容,力戒穿靴戴帽。 要提倡寫短文,反對空話、套話。
� 明白。由於公文是用來傳達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施行行政措施,請示、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商洽工作以及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因此,要求文稿在表述上必須明白易懂,直達其意,不渲染,清楚明白。
2、篇章結構。要求文稿的層次清晰、條理清楚,中心明確,重點突出。必要時,要忍痛割愛,對文稿材料進行增刪和改換,即刪掉多餘的段落,增補新的材料,增加某些引文。要從大處著手,統觀全篇,注意內容和形式的統一,統盤考慮和處理文稿,防止顧此失彼,破壞公文結構的整體性。
3、邏輯。要求概念准確、判斷恰當、推理嚴密、合乎邏輯。
4、語法修辭。用詞要合乎語法規范,句子通順、完整;無錯別字、生僻字、怪字;無錯用數碼、標點符號;無濫用省略和簡稱。
(三)格式關。由於公文是一種具有特定體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審核公文都要注意體式,使其合乎公文體式的要求。對公文體式的把關是一項重要的、規范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審核人員在工作中發揚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對每篇文稿都要從標題、發送范圍、正文、附件到成文日期和落款,進行嚴格細致的審核,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規範文件不出手。審核人員要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四川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和《成都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確定的原則規範文稿的體例格式。
1、行文名義是否得當,在行文名義上,一些部門或起草單位為提高文件 的規格往往不需要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發文的,卻要求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發文,影響了政府公文的權威性,審核時需要注意把關。
2、公文使用是否合適。在行文中,「請示」、「報告」不分,或「請示報告」連用的情況常常發生。審稿時需要認真閱讀文稿內容,審核文種使用是否恰當。
3、標題有無毛病。按照規定,標題必須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要素組成。但 是在行文中,往往容易忽視「發文機關」、使標題不完整,需要審核人員及時補充完善。
4、發文字型大小是否准確。
5、發文機關是否准確。
6、會簽中部門印章、領導簽字是否齊全。
7、有無附件,附件名稱前後是否一致。
8、涉及緊急或秘密事項的文件緊急程度或密級的標定是否恰當。一些辦文的同志往往把需要印刷部門盡快印出來的文件標注為「急件」。這種隨意性的標注「急件」往往造成公文運轉中急與不急的混淆,反而會誤大事。因此,「急件」的標准應根據文件內容的緊急程度來定,而不應隨意標注。
9、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確。人名、地名的引用應准確無誤。在審核文稿中,對涉及政策性、法規性的問題核稿時往往是比較謹慎的。而對於人名、地名等卻往往容易忽視。如從人名來說,如果是眾所周知的名人、領導,一般不容易出錯;而對不熟悉的人名及其單位,如不認真核對,很難保證不出差錯。這就需要我們在核稿時,要再次核對,甚至找起草單位核對,盡量避免出錯。
10、數字的審核。一是要求准確;二是要規范。按照有關規定,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其它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審稿人員在核稿時,應按規定進行規范。
11、公文的引用。引用公文應當是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公文的引用,首先 的要求是准確;其次是要規范。如果僅引用標題,或者僅引用文號,或者以公文的發文時間代替發文字型大小都是錯誤的。核稿人員對文稿部門要提出「補齊」的要求。
�
在具體審核中,要認真核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時增補或更換,必須完整、准確後才能正式發文。
(四)程序關。政府部門擔負的公文處理工作,任務繁重,要求高,責任大。辦文部門的同志在公文的形成過程中,文稿必須經審核人員的把關,然後按規定程序送分管領導簽發。
部門內部文件送審程序:
�
起草人員——本處(科)長——部門負責文書處理工作的處(室)——部門分管領導——部門主要領導(重大問題)。�
政府辦公廳(室)對部門上報批轉文件的送審程序:
�
經辦人員——本處(科)長——辦公廳(室)文書綜合部門——分管秘書長——分管文書工作的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政府分管領導——政府主要領導(重大問題)。
�
在文件送審過程中,屬於綜合性、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正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屬於涉及兩位或兩位以上副職領導人工作的文件,經有關副職領導人審查後送主管副職領導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簽發;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文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領導人或分管副職領導人、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簽發;
�
屬於政府授權以辦公廳(室)名義對下級政府、政府部門安排布置工作和轉發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公文的文件,由政府分管副職領導人或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簽發;屬於辦公廳(室)職權范圍內的文件,由分管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簽發。在領導審核中,領導人應明確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和日期。
�
公文體式的准確規范,單靠核稿人員的把關是不夠的,還要強化擬辦同志的責任,嚴格按制度規范公文的審核把關。審核人員對把關中發現的文稿體式不合規范的錯誤及時通報擬辦同志,提出糾正建議,促進大家共同養成注重質量、講究規范的良好習慣,從而減少差錯,提高辦文質量和效率。
公文中的常見病例�
(一)公文格式中的發文字型大小不規范
�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號和該年度的發文序號組成,位於文件版頭下方居中處,發文字型大小是為文件的登記、分管、交辦、引用、檢索提供方便,便於收文機關與發文機關進行聯系。
�
發文機關代字要選用能反映機關特徵的兩三字,如中共成都市委用「成委發」、成都市人民政府用「成府發」。
�
目前,行政機關行文中,「發文機關代字」還有個約定俗成的特殊用法,即在發文機關代字中加進了函這一文種名稱。如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所發的正式公函,通常都編「國辦函[1999]xx號」或「川辦函[1999]xx號」。嚴格說來,函只是法定公文文種之一,但習慣上都把「批復」也作為函件對待,也編公函的發文字型大小。如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所發的批復,其發文字型大小也編「川辦函[1999]xx號」或「成辦函[1999]xx號」。年號用阿拉伯數字並應寫全,年號外須用六角形括弧,如[1999],不得寫為[99]。年號的位置,應在機關代字與發文序號之間,不能放在機關代字之前或之間,如「成愛衛字[1999]40號」不得寫為「[1999]成愛衛字40號」或「成愛衛[1997]字40號」。
(二)公文標題的書寫不規范
公文標題是公文內容的綜合概括,位於文件版頭間隔橫線之下,主送機關之上。完整規范的公文標題應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如《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成都市人民政府」是發文機關,「加強城市綜合管理工作」是事由,「通知」是文種。
公文標題的三個組成部分一般應當齊全,以使讀者一看就能對公文的制發機關、公文的內容和公文的性質與作用有個概括了解,給公文處理工作提供方便,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但我們在實際文書處理工作中常看到這樣不規范的標題,「關於請示轉發國發[1997]14號文件的報告」,這是一個不完整的標題。一是沒有發文機關;二是公文內容不準確,讓人看了不知道國發[1997]14號文件是什麼。將文件字型大小代替內容提要。
又如「xxx局關於xxx的請示報告」或「xxx局關於xxx的報告的請示」,此類標題的文種不清,讓人看了不知道此文是請示還是報告。
對三個以上單位聯合行文,由於發文單位多,標題可能很冗長,可採用兩個辦法使標題簡煉一些:一是使用各發文單位的規范化簡稱,如《市物價局市經濟委員會市計劃委員會成都電業局關於徵收電網地方附加費的請示》可簡寫為《市物價局市經委市計委成都電業局關於徵收電網地方附加費的請示》;二是使用概括法,將標題改寫為《市物價局等4部門關於徵收電網地方附加費的請示》。公文標題必須簡明、准確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切忌冗長累贅、晦澀費解。標題中除法規、規章類的公文名稱加書名號外,應盡量不用標點符號。
(三)主送機關的寫作不規范
� 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收受機關,即需對本單位發出文件負責辦理、答復或遵照執行的對方機關,它位於標題左下方,正文之上。
� 請示一般只應寫一個主送機關,不得多頭主送。公文只主送組織,不主送個人,也不得將主送機關寫為「市委並xxx書記」或「市政府xxx市長」。如果同時主送幾個單位,就容易造成處理上的混亂和困難。 轉貼於:秘書資格考試_考試大 同級黨政機關確需聯合向上級黨政機關行文時,「報告」的主送機關一般用黨政機關的並列形式,如「市委、市政府」。「請示」的主送機關應就請示的內容性質分別確定,屬黨委職權范圍內的,主送機關應將黨委列前,如「市委、市政府」,由黨委負責處理答復;屬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主送機關應將政府列前,如「市政府並報市委」,由政府負責處理答復。
主送機關應寫機關的全稱。如主送機關的名稱較長,可使用通用的規范化簡稱,如「成都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可簡稱「市體改委」。普發性公文,有多個主送機關,書寫時可使用統稱,如對成都市的區(市)縣一級的政府,主送這些機關時,不可能一一列出這些機關名稱,可泛稱為「各區(市)縣政府」。
准確選定公文的主送機關,是文件發出能否得到及時處理的關鍵問題。要根據對方單位的職責分工和當前工作的實際情況主送文件。既要防止錯送、漏送,致使工作脫節,影響工作的進行;也要防止撒大網式的濫送,造成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
(四)正文中的寫作不規范
1、公文的引文不規范。引用公文時要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如:「大邑縣人民政府《關於驗收村民的自治示範鄉鎮的請示》(大邑府發[1999]10號)收悉」。若用「大邑府發[1999]10號《關於驗收村民自治示範鄉鎮的請示》收悉」,就是不規范的引文。
2、日期的不規范用法。日期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年、月、日應該要寫得完整規范。如「1997年10月1日」「若用「1997.10.1」或「97年10月1日」,「今年」、「明年」、「上月」、「下月」、「今天」、「明天」等,則是不規范的表述。
3、公文層次的不規范。序號使用不規范,有的文件中用「(一)」後又標「一」,有的用「一、」後,下面的層次中直接用「1、」等等。正文部分是對公文內容的表述,需要使用字序符號標明層次時,一般排列順序是:第一層用「一、「,第二層用「(一)」,第三層用「1、」,第四層用「(1)」。每一層次序數用字,前後應當一致。
4、法定計量單位的不規范。如前用「畝」,後面用「平方米」,或前面用「公斤」後面又用「噸」,這種情況最好統一。計量單位最好前後一致。
5、簡稱的不規范。如「精神文明辦」有的簡稱為「精辦」,讓人不知所雲。公文內使用簡稱,一般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6、附件的不規范。公文附件是附屬於公文的文件、材料、圖表、憑據等,用於補充公文正文的內容,位於正文之後,發文機關之前,另起一行,行前空兩個字書寫。有附件的公文,一定要具體寫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如有兩個以上附件,應標明序號,不得籠統寫為「附件如文」或「附件x件」。否則會給公文的收發、辦理和整理、立卷等帶來麻煩。一旦公文的正件與附件分開,就難以查對收齊。
7、發文機關落款不規范。政府機關發文的落款,標題已標明發文機關的用機關印章代替機關署名,不再寫發文機關名稱。有的公文正文占滿了頁面,發文機關必須標注到下一頁上,以前是在下頁發文機關署名或蓋章之前空白處注「此頁無正文」,現在不能了。
8、成文日期的書寫不規范。成文日期應該標明公元年、月、日,一律用漢字小寫數碼書寫,不使用阿拉伯數字。年、月、日要寫全,不得將「一九九二年一月八日」寫為「一九九二、一、八」或將「一九九二年」簡寫為「九二年」;也不得只寫月、日不寫年;「三十一日」和「二十五日」不得寫為「卅一日」、「廿五日」。
9、抄送機關的書寫不規范。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要求,為簡化和規范公文格式用語,無論對上級、平級或下級,抄送機關標注用語可一律用「抄送」,不再使用「抄報」,也不使用「抄發」。抄送機關可按上級、平級、下級的順序排列。
(五)行文的不規范
� 越級行文是指下級機關越過直接上級機關向更高一級的領導機關直至最高領導機關行文。下級機關除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要越級行文。
第一,情況特殊緊急,逐級上報會延誤時機和造成重大損失時;
第二,與直接上級機關發生分歧,無法解決,或經多次請示直接上級機關長期未予解決時;
第三,上級機關越級交辦並指定越級上報某些事項時;
第四,檢舉、控告直接上級機關時;
第五,需直接詢問、答復、聯系某些具體事項時;
第六,反映或處理不涉及直接上級機關職權范圍的偶發事件或問題時。
除檢舉、控告外,越級行文應抄送被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
(六)文種的使用不規范
� 在文書處理工作中,我們常見到這樣的情況,就是「請示」和「報告」的寫法混淆,該寫「請示」的,寫成報告;該用「報告」的,寫成請示。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對「請示」和「報告」的相同點和區別認識不清。
�
「請示」與「報告」相同之處有四:
�
第一, 都是上行文。
第二,都包含有匯報情況或反映問題的內容。
第三,都能起下情上達的作用。第四,都有主動爭取上級機關指導與幫助的作用。但「報告」與「請示」在使用上,仍然是不容混淆的兩個文種。
�
「報告」與「請示」的主要區別在於:
�
1、報送目的不同。「報告」主要是讓上級機關了解情況、掌握動態,而不要求立即得到上級的具體指導和幫助。「請示」雖然一般也要匯報工作中的情況或問題,但這種匯報的直接目的,是要立即得到上級的具體指示或批准。
2、兩者性質不同。「報告」屬陳述性公文,具有備案性質,一般不需要上級機關答復。「請示」屬請示性公文,是請示上一級機關批准或解決某一事項、某一問題並需上級機關作出答復的。
3、內容重點不同。「報告」側重寫情況和意見,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可不限於一件事、一個問題),行文較長,內容多是已經實施的事項或已發生的事情。「請示」著重寫的是某一件事情或某一個問題(即「一事一請示」),行文較簡短,內容都是尚未實施的。
4、報送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後或事中報送。「請示」必須在事前報送。
使用「請示」,要防止兩種片面傾向:
一是濫用「請示」,事無巨細,通通「請示」,把矛盾上交;
二是忽視「請示」,超越職權,不經「請示」,擅作主張。
「請示」要嚴格執行「一文一事」的規定,以免造成閱批和處理上的困難,影響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運用「報告」這一文種,應當注意「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以免貽誤工作。「報告」的主要用途是供上級機關了解情況。呈送「報告」,不能要求上級機關給予批復。因此,不能把「請示」結尾的請示用語用於「報告」的結尾。例如執行「報告」結尾不宜用 「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以上報告妥否,請指示」之類用語。一般都用「特此報告」,「專此報告」或「以上報告請審閱」等語作 結尾。
( 七)寫代擬稿的注意事項
部門請示政府批轉的報告和發文代擬稿。涉及有關地區或其它部門工作,事前未協商且無會簽意見的,代擬稿未列印的,無報送說明的就要求政府給予發文的,應一律給予退回。
『肆』 公司正規文件格式怎麼寫
公司文件書寫格式標准
總則 ;指導思想
文書的書寫格式是體現企業正規化的重要內容。為加強這一工作環節的管理,規范寫作,特製定本標准。
規章制度結構 構成項目
規章制度匯編包括以下內容(按順序):封面、中文關鍵詞、目錄、正文、附錄、參考文件、封底;其他文書包括標題及正文,具體格式詳見其他文書正文與頁面設置。
各項目含義
封面:封面由文頭、規章制度標題、單位及負責人、編制日期等內容組成。
標題:
應能概括整個規章制度最重要的內容。題名力求簡練,嚴格控制在25字以內。如果主標題意猶未盡,可加附標題。
關鍵詞:
關鍵詞是從規章制度標題、內容摘要或正文中提取,能表現規章制度主題、具有實質意義的詞語,通常不超過7個。
目錄:
列出規章制度正文的一、二級標題名稱及對應頁碼,附錄、參考文件等的對應頁碼。 正文:正文是規章制度的主體部分,通常由序語(引語)、主要條款、實施要求三部分組成。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確標示。
注釋:
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闡述和解釋的問題或對引文出處的說明。注釋採用腳注形式。 附錄:附屬於正文、對正文起補充說明作用的信息材料。
參考文件:
只列在正文中被引用過、正式頒布的文件資料。文書格式編排 ,紙型及頁邊距 。
一律用國際標准A4型紙列印。頁面分圖文區與白邊區兩部分,所有的文字、圖形、其他符號只能出現在圖文區內。白邊區的尺寸(頁邊距)為:上邊距2cm,下邊距2cm,左邊距2.5cm,右邊距2cm。
版式與用字 ;
文字圖形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使用規范的簡化漢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體字。忌用異體字、復合字及其他不規范的漢字。
各部分的編排式樣及字體字型大小
『伍』 規章制度格式怎麼寫
企業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規章制度側重於工作內容、范圍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范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系。
給您提供一些範本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製訂本制度。
文件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並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復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六、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文印管理規定
七、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八、列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列印。列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九、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十、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 購置領用規定
十二、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三、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四、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電話使用規定
十七、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准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陸』 招標文件審核要點
在進行投標的時候我們得要弄清楚招標文件當中的內容,這是很關鍵的一個問題,這關繫到我們投標之後能否可以中標。我們應該如何去審查招標文件,在進行審查的時候需注意些什麼東西?下面請跟隨小編一起來探討吧!
一、審查完整性
無論我們是寫文章寫軟文寫論文什麼的,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要求而不是隨便我們去亂寫,而完整性就是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招標文件的編制同樣也是如此。我們首先需要審查的就是招標文件是否完整,要審查文件當中的框架是否包括了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一些內容。
二、形式審查
所有的文件都應該要有相對的格式,如果格式不規范那麼看著都不舒服。招標文件的封面上一般都需載明工程名稱、招標人、招標代理人、發布日期、編制人、審核人、日期、簽章(或電子章),招標文件應當包含投標邀請書、投標須知、合同主要條款、商務標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標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條款、評標標准和方法、工程量清單(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設計圖紙等。其中重點的實質性內容則需要用特殊字體進行一個提醒顯示。
三、審查合規性
招標文件一定是要合法合規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采購項目可以順利進行進行。
四、審查合理性
這個需要通過招標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去具體進行分析。在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時主要需要從采購人的角度出發,要考慮到專用條款內容的必要性,其次要將自己放在供應商的位置,考慮到技術內容的合理性,只有這樣才會提高招標的成功率。因此招標文件一定要注意細節,技術規格等相關要求不能草率決定。對采購人提供的技術規格及需求,必須對相關內容的合理性進行審查把關,不能將拿到手的采購需求在文件中簡單地復制、粘貼。
tocheck針對標書進行演算法優化,並提供文本糾錯功能,不放過蛛絲馬跡,為用戶發現疑似抄襲剽竊串標圍標等情況,幫助企業規避風險。
『柒』 標書怎麼寫,具體的格式是怎樣的
招標文件一般都會規定好投標書的排版格式要求,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來編寫標書就好;而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以下的排版格式要求供您參考,並可自行調整排版格式使其美觀可讀。
1、紙張要求
封面、封底、正文採用A4紙、白色,裝訂後的尺寸為210*297mm(標准A4尺寸);施工平面圖及進度計劃表採用A3或A4白紙。
2、列印要求
為單面或者雙面列印;不應出現正反及上下倒裝頁;封面、封底處不應露明裝訂針和線;所有投標書均不得採用活頁(穿孔式、文件夾式等)方式裝訂。
3、版面規格
版面設置:上邊距為26mm,下邊距為22mm,左邊距為25mm右邊距為25mm,裝訂線位於紙張左側3mm(可根據頁數多少適當調整)。版面設頁眉、頁腳、頁碼,頁眉及頁腳字體大小:小五,頁眉距離20mm,頁腳距離15mm,頁碼居中,行間距為1.5倍行距。一般段落採用首行縮進2字元的格式。
4、字體規格
字體設置:文章標題為三號黑體(可加粗),節標題為小三號黑體(可加粗),正文字體為小四號宋體(不加粗),所有字體顏色均為黑色。章序號宜使用「一、二、三、……」、「1 2 3 ……」節序號宜使用「1 2 3 ……」、「1.1 1.2 1.3 ……」、「1.1.1 1.1.2 1.1.3 ……」。英文字體宜使用Arial,字體大小同中文字體
5、表格規格
表格設置:所有表格標題為五號宋體(可加粗)。表格內容採用小四號或者五號宋體(不加粗)。
6、插圖規格
插圖設置:插圖大小應適合文檔版面,不宜超過頁邊距;放大或縮放後的圖片應保證質量良好,否則應先在圖像處理軟體中調整至相應大小再貼入文檔。
7、裝訂要求
裝訂要求:所有標書的正副本均應裝訂成冊,正本一份,副本份,正、副本正文的內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標書封面右上角註明正、副本標記。一、二號標書封面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封面要求按照固定格式執行。
拓展資料:
投標書是招標工作時甲乙雙方都要承認遵守的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因此邏輯性要強,不能前後矛盾,模稜兩可,用語要精練,要簡短,對政策法規的准確理解與執行,有利於標書製作者剔除歧視性條款,是對甲方(采購方或發包工程方)「出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傳統觀念的強力阻擊。
投標書是整個招投標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投標書就像劇本,它是電影、話劇的靈魂。標書必須表達出使用單位的全部意願,不能有疏漏。標書也是投標商投標編制投標書的依據,投標商必須對標書的內容進行實質性的響應,否則被判定為無效標(按廢棄標處理)。標書同樣也是評標最重要的依據。
參考資料:網路-招標文件網路-標書
『捌』 進度款審核書格式是怎麼樣的
申請進度款需要的文件有:已完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工程類款項支付申請表、XXXX年XX月完成工程量報審單、完成工程計量與造價審核表(按每月完成工程進度付款) 。
具體內容如下:
1、已完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
2、工程類款項支付申請表
3、XXXX年XX月完成工程量報審單
4、 完成工程計量與造價審核表(按每月完成工程進度付款)
註:對施工方申報的申請進度款的審核要點:
1、項目上必須有施工方投標時預算書;
2、要求施工方申報的進度款報表中所列項目應與原投標預算書相符;
3、對於施工方所優惠報價的應進行優惠系數折算;
4、對於高層建築監理可計算一個標准層的工程量,然後進行合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