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文件下過會怎樣
① 開發商打電話讓我去收房,我要注意哪些問題,他要提供哪些文件
超詳細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時接收入住通知書
1.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
2. 接到入住通知書後,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開發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
特別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錯過收樓日期麻煩多。
2. 收樓日期可提早不可推遲。若實際交樓日期超過了合同上約定的收樓日期,可考慮向開發商按合同索賠。
3. 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進行,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4. 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收房手續,從法律角度來說,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二、確定房屋是否達到交付條件
1. 《竣工驗收備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 《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5.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 實測面積登記表
特別提示:
1. 只有具備上述文件,才說明房屋已經具體交付條件。所以收房時先要審查相關文件,確認房屋已經具備交付條件之後,才能進一步進行驗房、結算費用、交鑰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對這些文件給予重視,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2. 《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開發商做得再好,如果沒有此表就說明它根本不具備交房的標准,您有權拒絕收房。
3. 對於這些文件,一方面要驗收它有沒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驗收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開發商拒絕出示這些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購房合同第十一條,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責任確認函」。
5. 提醒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管線分布竣工圖,您可帶走,作為證據資料保存。
6. 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相關文件,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三、房屋檢驗
收房過程中必須要掌握一個原則:「先驗後收」。即購房者一定要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交房必須的文件),確認無誤後再簽署收房文件。
「先驗後收」不僅是符合商業慣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房屋的對價是房款,消費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比例的價款,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
1. 檢測房屋面積: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檢驗房屋質量:
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質量
(二)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准等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裝修質量
特別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驗後收」的原則。
2. 如果開發商拒絕先驗房後辦理其他交付手續,則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交驗房屋的責任確認函」後中止辦理手續。
3. 購房者應了解公攤面積及相關知識,防止開發商侵佔。
4. 若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定書面函件,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約定購房者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無條件交房,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開發商無權以「未繳納相關費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絕交房。
6. 不要將樣板房標准作為現實標准,除非開發商將有關裝修標准按樣板間標准在合同中明確下來。
四、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
1. 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在這個記錄表上,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若發現問題,則如實記錄下來,並要求發展商限期處理。
2. 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 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4. 對發現的問題要詳細在驗樓表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特別提示:
1. 驗房後要堅持的原則:只要發現問題,不管大小,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而不管開發商陪同的收房人員如何花言巧語;如果樓盤根本就沒准備驗收登記表,則應自備紙筆,一一記錄。
2. 物業公司的行為代表不了開發商(除非有明確書面授權),因此不要就房屋質量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簽署文件。
3、驗收房屋發現問題時,一定要開發商蓋章確認,約定處理方案。
4、如果開發商拒絕蓋章確認房屋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取得證據,證明不是買房人不按時收房,而是開發商擬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條件。
注意事項
以下問題,購房者在買房、收房過程中會經常遇到,特別經常遇到此類的咨詢問題,把關鍵注意事項列出,提醒消費者予以重視,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買房相關稅費
(一)商品房買賣應繳以下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二)稅費問題
特別提示: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
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
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
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
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
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
特別提示: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准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產權代辦費
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
二、面積問題
面積問題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內容之一,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誤差這樣的問題,並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範。
(一) 存在的問題:
1. 商品房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誤差,這一直是個焦點問題。
消費者常常因面積問題出現糾紛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中對相關可能出現的問題詳細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 開發商有時能利用公攤、面積測量侵佔購房者的合法利益,還不易被發現。
正確測算房屋面積,是專業人員的工作,一般購房者根本無法完成。其次,面積測量的人工操作特點,正常誤差都難以避免,一些開發商在使之產生人為偏差侵佔購房者一、兩米面積輕而易舉。再有,由於消費者相關知識掌握不夠,使得購房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很容易偷梁換柱,把非公攤的面積加入公攤之中。
(二)如何解決面積誤差?
面積誤差:根據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實測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房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在買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退還已交房款,並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購房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特別提示:
1. 想測出您買的商品房的真實面積,首先購房者索要出建築的竣工圖紙,請專家根據圖紙進行計算。
2. 簽定合同時應該細化條款,應該約定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三)關於分攤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不應入的公用建築空間: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4、對於半地下室,不論採光井的結構如何,都不計入建築面積。
特別提示:
1. 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
2. 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
售房單位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
3. 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三、審查銷售廣告
(一)出現問題
「我們的小區綠化率達到……,我們小區配有小學、幼兒園、會所……」
購房者常常會被上面的優美辭藻所迷惑,但到實際收房時才發現與現實相去甚遠,現實當中虛假宣傳、改變小區規劃也是一些開發商慣用的一手;另外,裝修標准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開發商承諾。收房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開發商如何兌現曾經的承諾。
(二)解決辦法
1. 要注意平時的證據收集。
如買房時的樓書、廣告一定保存好,有條件購房時拍下售樓處沙盤,收房時應該對照小區平面圖看環境。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此類的廣告可以作為要約,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要求開發商兌現承諾。
2. 要隨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旦發現小區有規劃被變更的跡象,購房者一定要盡快跟相關部門和開發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實,出現「贏了官司卻無法執行」的局面。
四、法定退房條件:
在房屋驗收過程中,業主如果發現購買的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條件,綜合起來包括以下幾種:
1. 購房合同無效:
實踐中,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2. 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 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
4. 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 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並依照有關規定經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實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特別提示:
1. 由於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
2. 出現上述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在以上情況之一出現時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
五、特別建議:
可以考慮集體收房。買房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只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有時很難解決問題,在此,特別建議您可以考慮集體收房,人多力量大,結合專家的力量解決遇到的所有難題!
收房需要帶的工具:
1)1隻塑料洗臉盆--用於驗收下水管道
2)1隻小榔頭--用於驗收房子牆體與地面是否空鼓
3)1隻塞尺--用於測裂縫的寬度
4)1隻5米捲尺--用於測量房子的凈高
5)1隻萬用表---用於測試各個強電插座及弱電類是否暢通
6)1隻計算器---用於計算數據
7)1隻水筆--用於簽字
8)1把掃帚--用於打掃室內衛生
9)1隻小凳子和一些報紙、塑料帶,包裝繩--用於時間長,可休息一下及預先封閉下水管道。
正常驗收房子時間一般是持續2-3個鍾頭,建議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最佳收房流程:
核驗業主材料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交納剩餘房款
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業主做綜合驗收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
對發現的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提示】: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驗房、填寫驗收記錄和做房屋交接:
驗完樓後,業主應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住戶驗房交接表》,同時將水表、電表底數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驗房交接表》中);符合政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通過驗收;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樓宇驗收記錄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業主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開發商。根據業主意見,合同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天)。不能整改的,應給予經濟補償;問題嚴重,對房屋使用功能影響重大的,可依法追究開發商相應責任,甚至退房。
②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向業主提供什麼文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2)開發商文件下過會怎樣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③ 開發商有紅頭文件說明什麼
開發商有紅頭文件說明他是合法的開發商。政府允許的開發商。允許他在當地開發。
④ 不具備交付條件下開發商通知交房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條件(同時也需要考慮法律法規對此的牽制性規定),開發商未具備交付條件(即綜合驗收)就進行交付,屬於合同法上的商品有瑕疵,購房人有權拒絕或要求補充約定。但如果其接受該商品房,則視為其同意變更約定的交付條件。
二、開發商在通知交付時未辦理綜合驗收,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應以實際符合交付條件之日作為交付日期,開發商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三、上海市法院判例認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但已實際交付的,如果出賣人能夠完成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以符合交付條件之日為交付日,不能完成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以未交付論。
(4)開發商文件下過會怎樣擴展閱讀:
未達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條件的,購房者可拒絕接收商品房。
一、由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開發商承擔,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符合法定和約定的條件時,可依法或依約解除合同。但若該法定條件屬行政管理性條件時,而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又與其相沖突,則應以合同約定判斷是否具備交付條件。
二、但若不具備法定交房條件,購房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了商品房,此時購房者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行政責任,亦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要求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
⑤ 交房時開發商未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表》且房子有質量問題,能否拒絕收房
如果開發商並未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表》且房子有質量問題,業主可拒絕收房。
相關文件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5)開發商文件下過會怎樣擴展閱讀
收房過程中必須要掌握一個原則:「先驗後收」。即購房者一定要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交房必須的文件),要先驗房後繳費,按交樓標准查驗樓房狀況,之後才繳納入住前的相應費用,確認無誤後再簽署收房文件。
先驗後收」不僅是符合商業慣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房屋的對價是房款,消費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比例的價款,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
如果發展商非要簽字後才讓收樓,則可採取變通方法,在收樓文件中註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在收樓之前一定要注意記好房子工程質量的保修期限,在了解到各種項目的保修期後,最好能與收樓時發展商交付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各項內容逐一對照,並根據建委出具的竣工驗收文件發出的具體日期,計算出各項的保修到期時間。
1、檢測房屋面積: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質量:
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質量
(二)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准等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安裝管道、管件、門窗質量 。
【特別提示:
1、一定要掌握「先驗後收」的原則。
2、如果開發商拒絕先驗房後辦理其他交付手續,則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交驗房屋的責任確認函」後中止辦理手續。
3、購房者應了解公攤面積及相關知識,防止開發商侵佔。
4、若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定書面函件,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5、只要按照合同約定購房者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無條件交房,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開發商無權以「未繳納相關費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絕交房。
6、不要將樣板房標准作為現實標准,除非開發商將有關裝修標准按樣板間標准在合同中明確下來。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收房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收房
⑥ 收房需要檢查開發商的哪些文件
要查看開發商的「三證兩書一表」分別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它們的用途分別如下: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開發商合法拿地、用地的憑證,證明該項目的位置、用途必須符合政府制定的城市規劃。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該意思也就是說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
4、《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5、《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應該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6、《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建設單位和承監質監站將該表和質量監督報告送備案部門審查,經審核符合規定的。
所以,在收房時,一定要查看開發商的「三證兩書一表」。
⑦ 開發商交房一般都要提供哪些文件
開發商交房時會提供的文件有: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物業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書等。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⑧ 開發商說只有政府批的建築用地文件,這樣的房子能買么說以後三年內會下房產證
我負責房產報建的,大概辦主要證件流程提供給你,你可參考一下:用地規劃證(就是開發商現有的)——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一定要拿到這個證才能出售房屋)——房產證。
中間還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證件。如果按照開發商的現在進度,在順利的情況下,確實也要兩三年後才能拿到房產證。最怕遇到哪不厚道的開發商,所以還就慎重考慮。
現在應該是先叫你交點訂金吧,估計現在會便宜一點。等全部手續都辦發再買的話,價格就會不一樣了。
⑨ 買房後,交完首付開發商應該給什麼文件證明
「辦完手續交完首付之後,房產證辦下來之前」,這個階段顯然包括「收房」時段,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這個合同肯定已經有了,但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條款」或「附錄」),還應該在買房後的收房時(不是收房後),向開發商索要最應給業主的【兩書一表】。驗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有了這「兩書、一表」,才能說明該樓經相關部門驗收並且合格。此時應當詳細察看「兩書、一表」中的內容和驗收部門的蓋章,如有異議應該馬上詢問。
【兩書】:
1、《住宅(房屋)使用說明書》
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使用說明書》,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為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大額商品不僅是消費品,房子是不動產,很多消費品、家電等都有質保書,何況房子呢!)
【一表】
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證明房屋質量經檢驗合格,達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據,只有在獲得了《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後,開發商才可以進行交房,否則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時下不少發展商交樓時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確實急於想收樓,在驗收過《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書後,確保項目具備居住條件的基礎上,也可自願收房。
【其他】供參考:
4、《房屋面積實測報告》、《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蓋測繪隊公章)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不是說絕對地一定在收房時才出具的,有時會在房屋產權證發放時才出具
。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是房屋面積的房屋產權證的依據之一,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求必須開發商出具這個報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條件,這要看自己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這個一條。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注意是「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不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經過監督部門的認可,先由建設單位填寫《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後建設單位和承監質監站將該表和質量監督報告送備案部門審查,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最後由備案部門頒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先有表(所謂「一表」),後有證。
6、 《住戶驗房交接表》、《樓宇驗收記錄表》、 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
7、《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一般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主要針對物業的。
8、《物業臨時管理規約》,需要業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規定或約定,再簽《承諾書》表示接受了規約,這是針對業主的。
實際上,現在很多開發企業資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給你,稀里糊塗交房子的、馬馬虎虎收房子的佔多數。我們還是要有思想准備,言之有理,要求有據,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資料,也要留下證據或提交文字記錄(單方的聲明、備忘錄、附加條款等),以便萬一出問題了,也好往下處理,這樣不至於太被動。